來源:齊魯網
2018-10-10 19:04:10
齊魯網10月10日訊 扶貧開發和救助扶貧是國家脫貧攻堅戰的兩個重要戰略支撐點。近日,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省扶貧辦出臺《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保障性扶貧措施,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口按照規定納入社會救助保障范圍,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作用。
將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城鄉低保保障范圍,實現低保制度的重大突破。明確提出對于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這是對以往低保政策只針對收入型貧困的重大突破,對于切實保障因病致貧等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放寬了低保申請人的財產認定條件,規定申請人家庭可以擁有維持家庭成員生產、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財產,進一步拓寬了低保的兜底保障范圍
完善了贍養費的計算方法,增強了低保認定政策的可操作性。針對低保認定工作中存在贍養費認定難問題,明確規定對低保申請對象贍(撫、扶)養人的贍(撫、扶)養能力能夠精準認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計算贍(撫、扶)養費;對難以精準認定的,可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的一定比例測算,并充分參考民主評議意見。同時規定,非共同生活的法定義務人在被贍(撫、扶)養人提出低保申請之月前一年內購買中高檔汽車或者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被贍(撫、扶)養人原則上不得納入低保。
規范完善了臨時救助制度,增強了臨時救助可及性和時效性。明確提出救助標準與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這是對2014年有關臨時救助標準與城鄉低保標準掛鉤規定的一大突破,實現了臨時救助標準的城鄉統一,推動了社會救助城鄉統籌發展。同時分困難類型明確了臨時救助標準,在2014年規定基礎上大大提高了臨時救助標準。同時全面建立縣級民政部門委托鄉鎮(街道)開展臨時救助審批政策,推動在縣(市、區)或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委托鄉鎮(街道)直接審批的臨時救助金額一般不超過3000元/戶、次。
提出了加強深度貧困地區農村敬老院建設的具體要求,進一步增強農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要求各地加大區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設力度,三年內,20個深度貧困縣每個縣新建或改擴建1-2所區域性中心敬老院。提出了可以通過將縣域范圍內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到區域性中心敬老院或縣級社會福利中心供養、購買服務、托管供養等方式,提高供養服務水平。同時提出擴大機構供養服務范圍的主體是縣級社會福利中心和區域性中心敬老院。
提出了推進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便民化的具體措施,暢通社會救助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社會救助申請人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凡是能夠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獲取的信息原則上不再需要辦事群眾提供,凡是政府部門產生的證照、批文等原則上不再需要申請人提供,切實提高審批效率。提出有條件的地方,由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授權程序后,縣級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街道)開展社會救助審批工作。
閃電新聞記者 孫娟 通訊員 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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