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10-15 11:26:10
齊魯網10月15日訊(記者 何則偉)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今天發出關于印發《山東省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半年至少帶隊檢查1次安全生產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帶隊檢查1次安全生產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安全生產職責:
(一)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每季度安排政府常務會議聽取1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各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半年至少帶隊檢查1次安全生產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帶隊檢查1次安全生產工作。
(二)推動構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在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明確本地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三)組織制定政府領導干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清單并進行公示,每半年對清單落實情況組織檢查考核。
(四)組織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與財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長,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
(五)把安全準入標準作為衡量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督促建立安全發展綜合評價制度。
(六)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體系,把安全生產納入防范重大風險的重要內容,對重大安全風險實行“一票否決”。
(七)領導本地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訪等工作。
(八)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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