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01-15 08:59:01
山東深化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省與市縣財政收入劃分體制
17項公共服務列入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
◆調整省與市縣稅收分成辦法 ◆省財政直管縣范圍擴大到41個
本報濟南1月14日訊 近日,省政府印發《關于深化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財政收入劃分體制,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與市縣財政關系。意見明確,八大類17項重大基本公共服務首先列入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范圍,將省財政直管縣范圍調整擴大到41個縣(市)。
圍繞完善省與市縣財政收入劃分體制,調整省與市縣稅收分成辦法。除石油、電力、高速公路、鐵路等省級保留跨區域經營特殊企業稅收外,從今年起,對市縣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收入比2017年增長部分,省與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按照20∶80的比例分成。調整省級對青島市財力集中政策。從今年起,青島市專項上解省財政資金增加到30億元,并以此為基數,以后每年按青島市當年財政收入增幅遞增上解,重點用于對財力薄弱地區的轉移支付,支持全省區域協調發展。
在深化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面,合理劃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加強省級在實施經濟調控、維護統一市場秩序、體現社會公平正義、保持全省經濟社會穩定、推動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的財政事權。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由市縣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市縣的財政事權。對難以明確區分受益范圍、但有公共需求且有利于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公共服務,逐步明確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將重大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首先列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將涉及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以人員或家庭為補助對象或分配依據、省與市縣共擔支出責任、需要優先和重點保障的教育、醫療、養老等八大類17項重大基本公共服務,首先列入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范圍,加大保障力度。同時,進一步明確細化17項基本公共服務分級保障責任,具體分為三類:第一類包括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保障10個事項,實行省級分檔分擔辦法。省級對各市(不含青島市)補助比例分為40%、50%、60%、70%、80%五檔,對省財政直管縣分為70%、80%、90%三檔。第二類包括免費提供教科書、受災人員救助2個事項,暫按現行政策執行。
第三類包括基本公共就業服務、醫療救助、困難群眾救助、殘疾人服務、城鄉保障性安居工程5個事項,省級分擔比例主要依據地方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等因素確定。
在改革完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制度方面,省級建立完善與新舊動能轉換成效掛鉤的轉移支付分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增長獎勵、重點園區“畝均稅收”領跑者激勵、收入結構優化獎勵、“飛地”項目稅收利益分享以及績效評價與預算安排掛鉤等“六項機制”,運用財稅利益調節杠桿,聚焦新舊動能轉換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調動各級加快發展的積極性。同時,完善省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均衡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促進地區間財力均衡。創新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從今年起向設區市政府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基金,引導各地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可持續發展。2019-2020年,實施增值稅增收激勵政策,對省級因體制改革從市縣集中的增值稅增量收入給予全額返還,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將省財政直管縣范圍調整擴大到41個縣(市),在財政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補助、政府債券額度等方面,對省財政直管縣實行“直通車”政策,提升縣域要素集聚能力,支持薄弱縣加快跨越發展。(姜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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