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19-03-10 10:41:03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全國首部專門規范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地方性法規?!稐l例》于去年11月30日由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分為總則、家庭暴力的預防、家庭暴力的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責任和附則,共6章54條,立足全省反家庭暴力工作實際,著重解決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難點和薄弱環節,積極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將全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規條文予以固化,體例條目明晰具體,突出了山東特色。
明確工作機制 堅持預防為主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反家庭暴力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社會共治。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納入工作規劃,提供經費保障。
同時,《條例》對公安、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教育、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法院、檢察院及共青團、婦聯、基層自治組織、學校、幼兒園等單位,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職能作出細化規定,明確了具體職責。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職責作出了列舉式規定,夯實了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基礎。
預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基礎環節,《條例》確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規定了詳細的預防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體系,明確有關單位的宣傳教育職責,建立以案釋法工作制度,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識,增強公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識。
“需要指出的是,《條例》還強化了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當事人進行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的責任。”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說。
從2018年11月24日起,濟南在全市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設立律師普法值班崗,同時在濟南市歷城區民政局設立全國首個民政系統內的反家庭暴力普法工作室。
“通過專業的反家暴律師的提前介入,采用家暴中的調解,家暴后的維權等措施,讓婚姻當事人明白什么是家暴,遭遇家暴之后如何維權等知識,從而達到減少家庭暴力,杜絕家庭暴力,構建美滿婚姻和諧家庭,最終達到社會和諧的目的?!鄙綎|新亮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新亮認為。
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除了上述兩條預防措施外,《條例》還明確,將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縣(市、區)、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平臺,建立社區網格化家庭暴力重點監控機制,開展反家庭暴力法治宣傳教育,排查家庭暴力安全隱患,及時排查化解家庭糾紛。
創設首辦責任制避免推諉扯皮
今年45歲的楊女士長期遭受丈夫張某家暴,為了孩子這么多年她都默默忍受下來。但近幾年,張某變本加厲地毆打楊女士,她最終心灰意冷,于2016年起訴離婚。
第一次開庭,因丈夫不同意離婚并爭奪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最終法院沒有判離。法院告之如果再次起訴要6個月后再開庭,就在這段時間,張某多次上門恐嚇楊女士(楊女士已帶著孩子搬出去租房子居住),并到其工作單位威脅騷擾她。楊女士多次報警,每次警察教育張某時,他認錯態度都很好,但事后照樣毆打楊女士,并愈加嚴重。最近這次,張某將楊女士的肋骨打斷,并在其臉上劃了數刀,楊女士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聽工作的好姐妹說婦聯保護了很多遭受家暴的婦女,才想到要找婦聯保護自己。
接到楊女士的電話后,濱州市博興縣婦聯啟動首辦負責制,積極聯系家庭暴力傷殘鑒定中心,為楊女士做了傷殘鑒定。同時與當地公安局聯系,公安局對其丈夫作出嚴重警告,并出具告誡書。婦聯工作人員在爭得楊女士的同意后,與其丈夫進行了深談,最終張某認識到了自己給妻子和孩子造成的嚴重傷害,同意協議離婚,并表示不會再騷擾楊女士和孩子。至此,這位絕望的母親走出了這場毫無尊嚴和安全的婚姻。
為了及時發現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創設了首辦負責制,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反映、求助或者投訴。對涉及多個單位職責范圍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反映、求助或者投訴的單位,會同其他單位共同處理,避免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
“各級婦聯組織接到有關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時,要充分踐行首辦責任制。在做好傾聽、疏導、必要的安置前提下,積極會同其他單位共同處理好受暴案件,妥善安置好受害人,絕不推諉塞責。”山東省婦聯黨組成員、副主席玄祖香介紹。
同時,《條例》還設立了強制報案義務。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年老、殘疾、重病、受到強制、受到威嚇等原因無法報案的人的合法權益,《條例》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上述人員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按規定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處分。
細化告誡書和人身保護令程序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在此基礎上,《條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家庭暴力納入接警處警范圍,明確了處置的具體措施。
對于依法應當出具告誡書的情形,《條例》細化完善了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的相關內容,明確了應當出具告誡書的具體情形、告誡書應當包括的具體內容以及監督落實措施,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定期查訪,檢查告誡書落實情況,監督加害人不得再次實施家庭暴力。
淄博市桓臺縣田莊派出所在實施家庭暴力告誡書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去年,省人大調研組就《條例(草案)》前往調研。所長左傳東講了下面這個例子。
2018年6月21日,轄區一群眾牛某在醉酒后對妻子王某實施了家暴,王某立即報警,民警詢問詳細情況并做詢問筆錄后,應王某要求對牛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下達了《家庭暴力告誡書》,告知其法律效力和再次施暴的嚴重后果。在之后的回訪中了解到,牛某沒有再對王某實施家庭暴力。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嚴格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著重開展家庭暴力預防與教育工作,慎用治安處罰,構成刑事案件的堅決偵辦?!弊髠鳀|說,對日?!?10”家庭暴力警情及投訴,堅持優先處警、優先處置、優先救助的原則,第一時間掌握受害人信息,為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詢及警民聯系卡,同時開展心理疏導,對施暴者提出警告,并予以批評教育訓誡。
“對于家暴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辦案民警積極為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聯系傷情鑒定中心,為受害者提供傷情鑒定方便,按照反家暴法有關法律、法規從速從快辦理案件,依法追究其刑事或行政違法責任,起到‘以儆效尤’的威懾作用,同時做好社會宣傳教育工作,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弊髠鳀|說。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專門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設立的民事法律救濟途徑。根據依法立法原則,《條例》細化補充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主體,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礎上,增加了舉措,即受害人因年老、殘疾、重病等情形無法自行申請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也可以代為申請。
同時還增加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措施,禁止加害人在受害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受害人經常出入的其他場所內活動,禁止查閱受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收入來源等相關信息,筑牢了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的隔離墻。
對于加害人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期間,繼續騷擾、毆打或者威脅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威逼受害人撤訴或者放棄合法權益,或者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為的,《條例》規定了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措施,有效地避免了家暴行為危害后果的進一步擴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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