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新銳大眾
2019-08-11 08:18:08
□記者 陳曉婉 通訊員 孔進 趙云亮 報道
本報濟南訊 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優化完善了我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管政策,從“兩降、一延、一規范”入手,為全省礦山企業松綁減壓降負,助推礦山企業高質量發展。
“兩降”即降低礦業權出讓收益一次性繳納標準和首期繳納比例。為減少礦山企業探礦采礦初期的資金占用,減輕企業融資壓力,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將探礦權一次性繳納標準由1000萬元(含)以下降低為500萬元(含)以下;將采礦權一次性繳納標準由1億元(含)以下,降低為按照礦山生產建設規模類型確定,建設規模為大型的3000萬元(含)以下,建設規模為中型的2000萬元(含)以下,建設規模為小型的1000萬元(含)以下。對于分期繳納的,首期繳納比例由不低于30%降至20%,且不少于探礦權、采礦權一次性繳納標準。初步測算,該項政策可為即將發證的11家礦山企業減輕負擔2.4億元。
“一延”即延長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年限。將采礦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年限,由原來的不超過3年,調整為根據礦山生產建設規模類型,分別確定為不超過15年、10年、5年,實現了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與礦山生產建設規模、服務年限、收益水平等更好地匹配,減輕企業年度繳納壓力,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
“一規范”即規范礦業權出讓相關手續辦理規定。明確礦山企業按規定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后,方可辦理礦業權變更、延續等手續。對尚未完成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的,可先依據礦業權市場基準價估算結果,按規定預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進一步加強了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充分體現了礦業權國家所有者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礦業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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