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9-17 17:43:09
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養老服務設施;
新建城鎮居住區按照每一百戶不低于二十平方米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閑置的辦公用房、學校、賓館、醫院等 可以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
齊魯網9月17日訊 山東是全國老年人口最多、老齡化程度較高的省份,發展社會養老服務十分緊迫。為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省民政廳發布《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16日。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規模未達規定標準,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不予通過
條例中指出,在養老服務設施規劃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時,應當按照省規定的人均用地標準分區分級規劃配置養老服務設施,并明確具體位置、面積。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規模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不予通過。
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養老服務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年度用地計劃。政府舉辦的敬老院、福利院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其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劃撥方式供應。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可以采取出讓、租賃等方式供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要求的,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新建城鎮居住區按照每一百戶不低于二十平方米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新建城鎮居住區按照每一百戶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未配建或者配建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多個占地面積較小的居住區可以統一配建、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民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在城鎮居住區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性質、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投資來源、產權歸屬、完成時限、移交方式等內容。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核準的規劃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閑置的辦公用房、學校、賓館、醫院等 可以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
對閑置的辦公用房、學校、賓館、醫院、療養院、廠房、商業設施等,可以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有關部門應當簡化辦事程序,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優惠扶持措施,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社會力量建設互助幸福院、養老周轉房、養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因地制宜為農村老年人提供互助養老、日間照料、托養居住、配餐送餐等多樣化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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