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6-19 15:55:06
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19日訊 日前,青島市市北區紀委通報了自2016年以來發生的12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1.市北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李進國酒后駕駛問題。2019年4月12日,李進國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青島市重慶中路和青山路路口附近被執勤交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酒后駕駛。2019年4月16日,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李滄大隊給予李進國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市北區紀委給予李進國黨內警告處分。
2.市北區總工會二級調研員于敦水酒后駕駛問題。2016年3月14日,于敦水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青島市和興路附近被執勤交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酒后駕駛。2016年3月16日,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北大隊給予于敦水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市北區紀委給予于敦水黨內警告處分。
3.市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調研員劉新建酒后駕駛問題。2020年1月8日,劉新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青島市費縣路附近被執勤交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酒后駕駛。2020年3月13日,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南大隊給予劉新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市北區紀委給予劉新建黨內警告處分。
4.市北區四方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副中隊長、一級主任科員徐軍海酒后駕駛問題。2016年4月15日,徐軍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青島市勁松一路附近被執勤交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酒后駕駛。2016年8月11日,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北大隊給予徐軍海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市北區紀委給予徐軍海黨內警告處分。
5.市北區寧夏路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王增超酒后駕駛問題。2016年8月25日,王增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青島市同安路附近被執勤交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酒后駕駛。2016年8月26日,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北大隊給予王增超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市北區紀委給予王增超黨內警告處分。
6.市北區發展和改革局二級主任科員賈鵬酒后駕駛問題。2019年10月8日,賈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青島市洛陽路附近被執勤交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酒后駕駛。2019年10月10日,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北大隊給予賈鵬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市北區紀委給予賈鵬黨內警告處分。
7.青島鄭州路第二小學教師魯成酒后駕駛問題。2019年9月6日,魯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青島市重慶中路和延壽宮路路口附近被執勤交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酒后駕駛,且未隨車攜帶行駛證。2019年10月8日,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李滄大隊給予魯成罰款105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市北區紀委給予魯成黨內警告處分。
8.市北區浮山新區街道同安路社區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于振海酒后駕駛問題。2016年2月22日,于振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青島市同安路附近被執勤交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酒后駕駛。2016年2月26日,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北大隊給予于振海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市北區紀委給予于振海黨內警告處分。
9.青島元鼎特種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銷售部經理周寶公酒后駕駛問題。2016年3月26日,周寶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青島市棗園路和順河路路口附近被執勤交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酒后駕駛。2016年3月31日,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李滄大隊給予周寶公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市北區紀委給予周寶公黨內警告處分。
10.市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職工石忠泰酒后駕駛問題。2019年1月21日,石忠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青島市永平路和邢臺路路口附近被執勤交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酒后駕駛。2019年1月23日,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李滄大隊給予石忠泰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市北區紀委給予石忠泰黨內警告處分。
11.青島華新園置業有限公司開發部經理姜磊醉酒駕駛問題。2019年7月13日,姜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青島市福州北路和延吉路路口附近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驗,姜磊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8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8月8日,姜磊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市北區紀委給予姜磊開除黨籍處分。
12.山東容韜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員工曲辰醉酒駕駛問題。2019年6月15日,曲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沿青島市燕兒島路北向南行駛至泉州路路口北側時與西側路邊護欄、樹木相撞,造成車輛、護欄、樹木損壞。經鑒定,曲辰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7mg/100ml,屬醉酒駕駛。2020年5月21日,曲辰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市北區紀委給予曲辰開除黨籍處分。
通報要求,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一定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深刻認識酒后駕駛、醉酒駕駛的嚴重危害性,切實提高遵紀守法意識,模范遵守黨紀國法、社會公德,堅決杜絕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堅決落實嚴管厚愛、懲前毖后,從嚴查處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加大警示教育、通報曝光力度,不斷完善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常態化監督約束機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地落實落細,鍛造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干部隊伍。
閃電新聞記者 李淼 實習記者 李金彥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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