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3日訊 今天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舉報獎勵按照‘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受理部門應于舉報事項核查處理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獎勵金額予以認定,提出獎勵意見”山東省財政廳副廳長崔宗濤指出,省級舉報獎金可以由受理部門自行組織發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申報,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發放,確保所有獎勵資金及時發放到舉報人手中。
崔宗濤還介紹,今年山東安排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資金7.98億元,較上年增長19%,目前16市均已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各市都已將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年初預算。比如濟寧市,今年預算安排800萬元,專項用于安全生產舉報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