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5日訊 3月25日,山東省政府官網發布《關于追認陳明遠、趙玉真、趙玉堂、董鳳山為烈士的批復》。批復指出,依據《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貫徹實施〈烈士褒揚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民發〔2012〕83號)和《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民發〔1980〕63號)規定,特追認陳明遠、趙玉真、趙玉堂、董鳳山為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屬有關待遇。
附批復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追認陳明遠、趙玉真、趙玉堂、董鳳山
為烈士的批復
魯政字〔2021〕52號
臨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追認陳明遠等4名同志為革命烈士的請示》(臨政報〔2021〕2號)收悉。依據《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貫徹實施〈烈士褒揚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民發〔2012〕83號)和《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民發〔1980〕63號)規定,特追認陳明遠、趙玉真、趙玉堂、董鳳山為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屬有關待遇。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退役軍人部,省退役軍人廳,蘭陵縣人民政府,費縣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3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