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3日訊 日前,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通知顯示,經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資金保障,將提高后的基礎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要積極引導和鼓勵參保居民早繳費、長繳費、多繳費、不斷保,不斷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促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高質量發展。
閃電新聞記者了解到,自2009年建立制度以來,山東已多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距今最近的一次調整是,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增長幅度為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