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15日訊 為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嚴厲打擊違法作業、非法捕撈、越界偷捕等海洋漁船違法違規行為,近日,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官網發布關于印發《山東省違規漁船黑名單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制度》)。《制度》明確,自2021年8月1日起,山東將實施違規漁船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違規漁船,除依法實施處罰外,還將采取全省通報,管理期內不予受理赴他國管轄海域作業申請、不予轉報其所屬公司遠洋漁業作業項目申請,不得辦理漁船更新改造手續,扣除當年度100%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不得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不得享受各項惠漁政策,不予受理其各類涉漁項目(含建造和購置漁船)申請等管理措施。此外,涉事漁船、企業、企業負責人、漁船所有人、漁船經營人、船長的行政處罰信息,將作為失信記錄通報相關部門,加大信用懲戒力度。
8月1日起涉及這十三種違法違規情形,漁船將被“拉黑”
閃電新聞記者了解到,山東擁有海洋漁業船舶3萬余艘,海洋捕撈能力過剩與近海漁業資源不足的矛盾突出,亟需加強對海洋漁業船舶的管控。在原省海洋與漁業廳《關于建立違規漁船黑名單制度的通知》的基礎上,山東省農業農村廳近日起草擬定了《山東省違規漁船黑名單制度》,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根據《制度》規定,在山東注冊登記或者船舶實際經營人為山東籍,從事漁業生產以及為漁業生產服務的船舶,如出現1年內因違法被立案查處累計達到3次(含)以上或伏季休漁期間違法被立案查處2次(含)以上的;未依法取得漁業捕撈許可證擅自捕撈,情節嚴重的;非法買賣、出租、轉讓或借用漁業船舶證書證件,或者涂改(抹)、套用或偽造漁業船舶船名、船號、證書或電子身份標識的;造成較大以上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或發生事故后逃逸,或造成重大漁事糾紛負主要責任的等十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將被列入違規漁船黑名單。
圖/伏季休漁期,日照市嵐山區開展海上突擊執法檢查,查處非法捕撈行為。(資料圖片)
“黑名單”如何發揮懲戒效力?3年內無再犯可“解除”
根據《制度》規定,對列入黑名單的漁船,除依法實施處罰外,有關部門將采取全省通報,管理期內不予受理赴他國管轄海域作業申請、不予轉報其所屬公司遠洋漁業作業項目申請,不得辦理漁船更新改造手續,扣除當年度100%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不得參與海上科研調查、財政資金安排的基礎設施建設等相應管理措施。此外,列入黑名單的違規漁船所屬企業、漁船所有人、漁船經營人管理期內不得享受各項惠漁政策,不予受理其各類涉漁項目(含建造和購置漁船)申請。同時,被列入黑名單的違規漁船所屬企業、企業負責人、漁船所有人、漁船經營人、船長的行政處罰信息,將作為失信記錄,提報“信用中國(山東)”等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據悉,列入黑名單的漁船管理期為3年,自《山東省列入黑名單漁船通知書》下達之日起算。管理期內未發現違規漁船黑名單列入條件之行為的,自到期之日起自動解除,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按規定將黑名單漁船所屬企業、企業負責人、船舶所有人及船舶經營人信息在失信單位名單中給予刪除。管理期內再次發現違規漁船黑名單列入條件之行為的,管理期重新計算。
為加強對違法違規漁船懲誡,維護海洋漁業船舶管控良好秩序,《制度》要求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要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對查處的違規漁船,必須在《漁業捕撈許可證》違規記錄欄中載明,按規定錄入《山東省漁政執法信息管理系統》。對列入黑名單的漁船,船籍港所在地漁業主管部門要重點加強監管,每半年至少實施一次專項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從重處罰。漁業主管部門及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違反規定,對應列入違規漁船黑名單而未列入、不應列入違規漁船黑名單而列入、未到期提前解除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追究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