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13日訊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環節審批效率,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辦理環節營商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閃電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調整了施工許可辦理限額和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區域內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法規、規章對限額以下鄉村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對工程質量安全的過程控制和驗收管理,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有關參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通知》決定,將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合并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6月底前實行“一張表單”申請,“一個窗口”受理。將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質量安全監督并聯審批)》調整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質量安全與人防工程監督并聯審批)》,建設單位在申辦施工許可證時,按照《申請表》中列明的材料清單提交相關資料,不再單獨提交人防工程監督資料。
此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防空地下室)辦理時限納入施工許可證核發辦理時限,能當場辦理的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各市行政審批服務、住房城鄉建設、人防部門要嚴格按照省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和政務服務“雙全雙百”工程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優化服務流程,抓好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