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0月27日訊 近日,來自山東省財政廳官網的信息顯示,為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障糧食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于近期修訂完善了《山東省耕地保護激勵辦法》,進一步提高基層耕地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閃電新聞記者注意到,新的耕地保護激勵辦法主要有六方面的調整:
激勵對象由原來每年激勵100-200個鄉(鎮、街道),改為每年激勵20個縣(市、區),激勵政策更具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激勵對象的產生由原來基層逐級推薦省級公示確定,改為各市推薦、省級按考核標準打分排序公示確定,評選結果更加科學公正;
對受激勵縣(市、區)按排名分段給予500畝、300畝、200畝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提高激勵政策含金量;
將省級獎勵資金總額由原來的2億元提高到3億元,每個受激勵縣(市、區)獎勵1500萬元;
在獎勵資金分配上向基層傾斜,要求受激勵縣(市、區)將獎勵資金全部用于鄉鎮,鄉鎮將不低于70%的資金用于村集體,確保激勵政策直達耕地保護一線;
擴大獎勵資金使用范圍,允許獎勵資金用于田長制相關支出。
據悉,2018年12月,經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山東省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魯自然資規〔2018〕1號),建立了“誰保護、誰受益”的耕地保護激勵機制。三年來,山東共計獎勵499個鄉鎮,落實激勵資金4.245億元,讓保護耕地突出的鄉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政治上“受表揚”、經濟上“得實惠”,有效提高了基層耕地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促進全省耕地保護工作發揮了良好的作用,一批農田水利設施、農田道路得到維護,提高了耕地質量,保護了耕地。因該文件已到期,需對其進行修訂完善,經充分調研論證,省自然資源廳在原文件基礎上進行完善,起草了《山東省耕地保護激勵辦法》并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