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2-15 17:04:02
齊魯網2月15日訊 有一句話叫“背靠大樹好乘涼”,有些人在選擇賺錢方式的時候會選做代理,來降低投資風險。濱州的劉女士就做過電信公司的代理商,可是經營了一年,錢沒賺到多少,押金退不回來了。
劉女士跟中國電信濱州分公司簽的全業務代理合作協議 (視頻截圖)
合同期滿 為啥不退押金?
據《生活幫》報道,濱州的劉女士和中國電信濱州市分公司簽訂了一份全業務代理合作協議,按照約定,劉女士享有固話入網等7項業務權限。但是劉女士表示,這合同約定權限她根本沒有享受到。“甲方授予乙方代理,以下的1、2、3、4、5、6、7,我這邊基本上不能做,只有第7條,只能買手機。”
沒有權限,業務就沒法開展,于是劉女士申請開通相關權限,等權限開通時,合同約定的時間已經過去了大半年。經過一年的代理,劉女士決定不續簽合同了。劉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做這個電信的時候,交了一萬塊錢押金,然后說干完一年之后就給退的,現在一年多了,不給退了。”
為什么押金不給退呢?劉女士決定向電信公司咨詢情況。中國電信濱州高新區分公司工作人員說:“你這個押金在這個系統里,絕對會有的。”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劉女士所說的押金確實能在系統里查詢到,之所以沒退是因為雙方經營有問題。“現在電信公司也在賠錢,雙方都在賠錢,經營都有問題。” 中國電信濱州高新區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
做電信代理 沒完成任務?
說到這里,劉女士有些納悶了,經過這一年的經營,她確實沒賺多少錢,也影響到電信濱州高新區分公司的業務。可因為這個原因不退押金,劉女士覺得有點說不過去。“當時讓我來干,我干了,但是你沒說任務的事。”劉女士表示。
這位工作人員解釋說,劉女士簽訂代理協議的時候,他們制定過一個任務,而劉女士在這一年的經營期內沒有完成任務,所以不能退還押金。說著向劉女士出示了一份協議,協議上表明,電信公司提供劉女士經營用的房屋補貼,劉女士需要完成一年五萬四千元的任務。看到這份協議,劉女士更迷糊了。
濱州市民劉女士告訴記者:“看到那個協議才知道是有任務的,但是那個協議不是我個人簽的名字。”不退押金因為沒完成任務,可是注明任務的協議上,劉女士卻否認她簽過字。
帶任務的“協議” 到底誰簽的?
劉女士拿出了當初她和電信公司簽署的協議,上面并沒有條款表明劉女士需要完成任務才可以退還押金。“這個剛開始是我簽的,這只是代理合同。”
劉女士手中的代理合同和電信公司方面提供的協議,內容最大的區別是否有任務量的規定。而劉女士一再明確,這份《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濱州公司渠道補貼協議》上,不是她簽的名字。
中國電信濱州高新區分公司工作人員告訴劉女士:“這一個事情完全是好心,為了快速給你拿出房屋補貼來。”
當事人不知情 合同有效嗎?
這位工作人員也證實,那份補貼協議是電信公司的員工代劉女士簽署的。但是他同時也表示,這么做并沒有任何惡意。
既然這份補貼協議上面,并不是劉女士自己簽的字,那么這份協議上規定的任務量,劉女士需要遵守嗎?記者就此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沒有經過劉女士的同意,也沒有經過劉女士的簽字,是電信自己的員工,自己的問題造成了這種協議,這個協議是無效的,對劉女士沒有任何的法律約束力。”
一萬塊押金 到底該不該退?
說到劉女士的押金問題,電信的工作人員認為,當初已經口頭和劉女士討論過任務量問題,所以這一萬塊押金不能退。中國電信濱州高新區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作為公司和你來合作,確實是雙方沒有產生效益,風險共擔。”
而劉女士堅持認為對方并沒有和她說起過任務量的問題,押金理應退還。針對這個問題,律師表示:“押金應當退還給劉女士。作為電信公司,沒有簽訂書面的協議,對押金退還設置不退換的條件,所以合同到期之后,押金應該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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