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2-24 17:42:02
警方展示案發時的監控錄像
齊魯網濟南2月24日訊 (記者李怡靜 吳亞君 實習記者祁效媛)2月15日,有濟南市民在東濼河路附近散步時發現有四輛摩拜單車被扔到了河里,天橋公安局分局會同市局刑警支隊2月23日破獲此案并于24日下午兩點在黃臺派出所召開新聞通報會。
警方高度重視 多方調查鎖定目標
2017年2月15日上午10時許,濟南市公安局黃臺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東濼河內發現一輛摩拜單車。值班民警趕到現場勘察發現,東濼河內竟有四輛摩拜單車。
案發后濟南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天橋公安分局抽調黃臺派出所和刑警大隊精干力量與市局刑警支隊密切配合,對案件展開調查。民警兵分三路,一路調閱現場及周邊監控錄像,一路對現場及周邊群眾進行走訪,一路與摩拜單車濟南公司聯系調查相關線索。經過大量調查工作,警方成功鎖定違法人員郭某,并發現15日案發后郭某并未返回其暫住處。
酒后為泄私憤投單車 迫于壓力主動投案
正當警方要采取進一步的行動時,2月23日晚,郭某迫于壓力主動到黃臺派出所投案。郭某交代,2月15日凌晨2時許,他在外出遛狗過程中發現東濼河西岸停放著四輛摩拜單車,當時他剛喝過酒心情有些許的煩悶,為泄私憤就將四輛單車都投入了東濼河中。
共享單車本是為方便市民出行而設,現如今竟被自己投入河中,郭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懊悔不已,表示其行為不僅損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而且違反了法律法規,并因其行為向市民群眾道歉。
最終,天橋警方依法給予尋釁滋事違法人員郭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方呼吁共同保護共享單車 惡意破壞將受處
近日,濟南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嚴厲打擊破壞共享單車運行秩序違法行為的通告》,對惡意破壞、毀棄、盜竊共享單車,以個人占用為目的將單車另行加鎖、轉移至非公共區域存放等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應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對上述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濟南市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決不姑息。一經發現,一律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警方希望廣大市民群眾及時勸阻、舉報此類違法行為,文明使用共享單車,共同維護泉城濟南的城市形象,共同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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