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3-01 14:27:03
拆違現場(資料圖)
齊魯網濟南3月1日訊(記者 張帥)昨天,濟南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發布《濟南市拆違拆臨行動第二期拆除任務臺賬(第一部分)》,其中涉公違建是359處,“涉公”違章戶外廣告有539處。
記者了解到,濟南市要求凡是涉“公”單位、個人有違法建設的,必須要在3月31日前自行拆除完畢,逾期未完成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將移交紀檢監察等部門處理。
按照《中共濟南市委辦公廳、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拆除違法建設的通知》(濟廳字〔2017〕5號)要求,涉“公”單位、個人,凡有違法建設的,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完畢。
記者了解到,通知中的自拆主體主要包括單位和個人,其中單位包括有違法建設的黨政機關,人大和政協機關,審判、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等部門(單位);個人包括有違法建設的干部,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通知指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于拆除范圍:
(一)擅自占用規劃確定的道路、廣場、公園、綠地、河湖水面、軌道交通、公交場站、供電設施、燃氣設施、供熱設施、給水排水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的違法建設。
(二)違反建筑間距、建筑退讓等技術規范、標準或者規劃條件確定的強制性內容的違法建設。
(三)擅自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的違法建設。
(四)在建筑物頂部、底層或者退層平臺的違法建設。
(五)填堵、蓬蓋河道及沿河的違法建設。
(六)高速公路、高架橋下、城鄉結合部、公路鐵路沿線、供電設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區域內的違法建設。
(七)城市出入口、重要場所周邊、主次干道兩側有礙市容景觀的違法建設。
(八)城區內加建、插建、接建的違法建設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違法建設。
(九)侵占山體山林的違法建設。
(十)違法違規戶外廣告。
(十一)逾期使用的臨時建筑。
(十二)其他對規劃實施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建設。
通知要求,涉“公”單位、個人,凡有違法建設(包括雖不是產權人,但實際控制擁有的)未在規定時限自拆完畢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將移交紀檢監察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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