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8月1日訊 近日,山東省發改委會同財政廳、教育廳修訂完善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政策,起草了《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和建議。
單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
每間住宿不超過8人
辦法中指出,高校學生公寓應當具備三個基本條件:單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每間住宿不超過8人,配備床、桌、椅(凳)、櫥柜、電風扇、電源插座、供暖設備、網絡端口等生活用品及設施;樓層設有衛生間及盥洗設施;有健全的安保、衛生、服務等管理制度,有專人管理。公辦高校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最高收費標準為:7-8人間人均建筑面積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帶獨立衛生間700元;超過6平方米(含)800元,帶獨立衛生間900元;5-6人間1000元,帶獨立衛生間1100元;3-4人間1200元,帶獨立衛生間1300元;碩士、博士1-2人間1400元,帶獨立衛生間1500元;安裝空調的可按每房間400元加收,但每人不得超過200元。學校應科學制定空調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費用分攤、電費承擔、以及未啟用空調等情況的管理規定;對家庭貧困學生應減收住宿費用,減收幅度由學校自主確定;學生在住宿方面有特殊需求的,收費標準由學校根據公寓建設、管理和學生學習生活實際需要等情況自主確定。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
高校應當根據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
高校安排公寓,應充分考慮學生實際情況,便于學生學習生活,又有利于高校統一管理。 高校住宿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應使用“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全額上繳財政。學生住宿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高校應當根據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對寒暑假期間未離校的學生,高校應當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費。學生外出實習或訪學、休學一學期以上,不返校住宿且辦理退宿手續的,期間不收取住宿費。
[責任編輯:楊凡、楊本敬、高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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