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1-11 13:24:11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1日訊 11月11日,記者從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藥品作為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既有治療作用,也有副作用和不良反應,常言道“是藥三分毒”。為了購藥用藥安全,請注意購藥用藥的安全風險,主動了解藥品基本常識,提升藥品消費的自我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一、到藥店購買處方藥時,應當自覺遵守國家處方藥管理的有關規定,憑處方購買,主動提供經過醫師診斷開具的藥品處方。如不憑處方購買處方藥,即使藥店違規銷售藥品給您,這對您的健康可能會構成較大的潛在風險。
二、購買非處方藥時,請對自身疾患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在藥店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指導下選購,并請服用前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
三、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在藥店購買藥品時,請索取并留存銷售小票(銷售小票上應注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規格等內容)。
四、當發現藥店沒有執行以下藥品銷售管理規定時,請保留好相關證據,撥打12345舉報投訴。
1.處方藥必須憑醫師處方調配、購買和使用。凡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執業藥師不在崗時不得銷售處方藥。
2.藥店必須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不得開架銷售處方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并貼有專有標識;不得以搭售的方式買藥品贈藥品、或買商品贈藥品。
3、藥店銷售含麻黃堿復方制劑,應當查驗購買者的身份證,并對購買者的姓名和身份證予以登記。除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
4、藥店不得銷售疫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醫療機構制劑、蛋白同化制劑、放射性藥品等藥品。
閃電新聞記者 王樹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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