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1-28 21:35:11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8日訊 說起家庭暴力,不禁令人想起在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中安嘉和家暴梅湘南的情節,不少年輕朋友直呼這是自己“童年的噩夢”。
同樣,前不久美妝博主宇芽將自己被家暴的經歷發布在社交網站上,一時間又引起了人們對于“家暴”的熱議。
“每次家暴,當時我都沒想過報警,這是我現在覺得特別后悔的事情。”宇芽在視頻中哭訴。據全國婦聯數據,中國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女性平均遭受35次后才會報警。這是為什么呢?帶著這樣的疑惑,今天閃電新聞記者與律師王新亮面對面,從法律的角度深入探討“家暴”問題。
“家丑不可外揚”令多數受害者選擇默默忍受
王律師告訴閃電新聞記者,中國有“家丑不可外揚”的傳統思想,很多人遭遇家暴后,礙于面子不會向外界求助,他們通常為了家庭而選擇接受道歉或繼續默默忍受,但這樣只會縱容對方對其再次施暴。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王律師呼吁:對于家暴,一定零容忍。
“取證意識薄弱”是大多數受害者放棄維權的重要原因
王律師作為“反家庭暴力建言暨維權聯盟”的組織者之一,經他之手的案例,就有超過一半的人,在咨詢過程中無果而終。
王律師表示,現在的家暴受害者法律意識很淡薄,取證的意識也很淡薄。很多人遭遇家庭暴力后沒有及時取證或取證不規范,從而無法維護自身權益。正確的方式是:報警后警方出警,留下筆錄和錄音錄像;去醫院驗傷,獲取診療報告。這樣才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才能夠證明遭受了家庭暴力。
尋求調節或申請人身保護令
2016年,我國實行了《反家庭暴力法》,山東省實行了反家庭暴力反對條例,明確規定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可禁止施暴者以一切形式靠近、出現在受害人身邊,一旦違背人身保護令,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王律師告訴記者,如果是家暴不嚴重,報警后可以尋求婦聯或者相關部門的調節;如果條件緊迫,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法院會在 72 小時之內作出人身保護令。
以下是王新亮從業以來,令他印象最深刻的三個家暴案例。
“等回家我就打死你!”
在被駁回離婚申請的法庭上,面對丈夫的怒吼,萬念俱灰的她決定逃離,從此便銷聲匿跡。
“算了吧,我不能影響孩子。”
在證據確鑿、本能依法懲治家暴她多年的丈夫時,想到孩子的未來,她放棄了維護自己的權益。
“挨打就挨打吧,能活就行。”沒有經濟來源,常年依附丈夫的她除了默默承受,別無選擇。
沉默就是縱容,希望受害者利用好法律途徑,盡快走出家暴陰影。
閃電新聞記者 呂釗 陳一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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