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2-14 17:31:12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4日訊 12月5日,楊某、石某等人非法采砂案在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石某楊某盧某,在未取得開采許可的情況下,多次非法開采黃島區瑯琊鎮東港頭村東頭海邊的沙子,該處采砂點位于國家海洋公園范圍內,暨國家級特別保護區范圍內。”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門洪訓出庭公訴石某等3人非法采礦、孫某某等5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并擔任石某等3人非法采礦案刑事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席法庭履行公益訴訟職責。
通過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石某等3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情況下,于2019年春節前后在青島市黃島區(西海岸新區)國家海洋公園范圍內東港頭村、高峪村海邊多次盜砂,之后將海砂分批次銷售給孫某等人,銷贓價值共計50萬余元。
黃島區檢察院:公益訴訟筑起蔚藍海洋“保護盾”
考慮到砂礦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海砂濫采會嚴重影響海岸線穩定,導致多種生態災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黃島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向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員額檢察官周潔告訴閃電新聞記者,“我們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修復因岸灘采砂損害的公共利益。
生態修復:向盜挖海砂者敲響警鐘
經鑒定,高峪村和東港頭村岸灘采砂導致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共計65萬多元。黃島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說服教育,8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在庭審現場,被告人當庭表示愿意支付這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并已主動繳納其中的28萬多元。
閃電新聞從黃島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這部分費用按照法律規定將進行專款專用,依法追繳以后,專款用于損毀地塊的環境修復,盡最大程度的努力去彌補犯罪嫌疑人岸灘采砂損害的社會環境,更好的恢復海洋生態。
涉案8名被告人均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在此案中,檢察機關在庭審前做了大量的工作,通過法制宣傳以及案例指導等教育讓8名被告人都能夠真誠的認罪認罰,并且會同辯護人和值班律師一起跟被告人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吳迪告訴閃電新聞記者:“嫌疑人不僅僅是口頭上的承諾和書面上的簽字具結,更重要的是他們從3方面完成了他們認罪認罰的態度,在此案中,他們積極的把所有的違法所得全部都退還,第2個他們對這個判決補償款是在判決后10日內他們表示全額予以交納,最后一點,所有的被告人法院判處的罰金開庭前已經全額的繳納,這三塊,可以說是讓認罪認罰制度不僅僅是在一種口頭上,讓被告人在行動上踐行認罪認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于所有刑事案件,“我們在司法實踐中也需要把案件進行繁簡分流,如果是認罪認罰的案件,那么他在法庭的程序上就會從簡,那么對嫌疑人從寬處理程度上它會做到一個寬嚴相濟,這樣有利于司法機關提高辦案效率,我們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適用于認罪認罰制度,但是適用于認罪認罰制度有個關鍵點,什么是真正的認罪認罰,什么是虛假的認罪認罰,只要是真心真誠的認罪認罰那么這個制度呢,我們就可以做到寬嚴相濟,保護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閃電新聞記者從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吳迪處了解到,此案正是適用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典型案例。
經過法庭審理,黃島區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采納,并對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當庭以非法采礦罪判處石某等2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盧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適用緩刑,并處相應財產刑,承擔生態損壞賠償款;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孫某某等5人三年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財產刑,均適用緩刑。
閃電新聞記者 馮尚尚青島黃島區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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