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2-24 20:02:12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24日訊 買房是件大事,誰都不希望買到有問題的房子。可有些開發商在銷售的時候,卻隱瞞事實,給購房的業主們帶來一系列棘手的問題。近日,泰安市東平縣府東名座小區不少業主向閃電新聞記者反映,他們陸續發現,自己購買的商品房在3年前竟然被當地法院查封了,而買房時,業主們毫不知情,導致現在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
賣房辦理過戶 發現竟是法院查封房
2018年3月份,張女士從泰安市東平縣府東名座1幢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約定2018年5月底交房,可到了交房日期,開發商卻以種種理由延期交房。
閃電新聞記者了解到,府東名座開發企業為泰安市圣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由多個自然人持股。
后來張女士打聽到,圣和房地產公司從2010年就開始開發這個項目,眼看著交房遙遙無期,張女士又急需錢做手術,就想著把房子賣掉變現。
找到買家后,在辦理過戶的時候,張女士發現,她買的這套房產居然在2016年就被法院查封了!“我去辦網簽的窗口咨詢我房子有沒有糾紛,我告訴工作人員我想撤備案賣房子,她們告訴我房子沒有問題,要求我結清房貸,但是我所有手續都辦好去撤備案時,又告訴我房子被查封。”
閃電新聞記者注意到,府東名座1幢銷售許可證號為東預售2015字第008號,而2018年,張女士購房時,房產已經被法院查封,不過,張女士不但辦理了網簽備案,還從銀行順利辦理了購房貸款,“法院查封的房子怎么能夠對外銷售,還順利網簽備案呢,我一直想不通”。
張女士說,她已經收了買家的錢,并且用這些錢還了銀行的房貸,就等著過戶給買家,現在因為房子被查封,無法過戶,她和買家的交易被迫終止。
法院送達民事訴訟文書 房管局沒有收到?
房產被法院查封,為何還能夠網簽備案呢?
閃電新聞記者了解到,因泰安市圣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山東寶龍建設安裝有限公司之間存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2016年,東平縣人民法院將府東名座部分房產查封,當時,法院向東平縣房管局送達了民事訴訟文書。
業主們向閃電新聞記者出示了一份山東省東平縣人民法院送達回證,送達回證顯示,民事訴訟文書包括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受送達人為東平縣房管局,由東平縣房地產開發辦公室代收。
回證下方特意注明,代收訴訟文書的,由代收人簽名或者蓋章后,還應注明其與受送達人的關系及代收理由。不過,回證上并沒有注明代收理由。
既然2016年東平縣人民法院已經送達了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2018年,東平縣房管局為什么還給合同予以備案呢?針對業主們的疑惑,東平縣房地產開發服務中心一工作人員表示,“這邊所有的工作人員都沒收到民事訴訟文書”。
項目存在“掛證”、“違法轉包”現象
根據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做的民事判決書(2018)魯09民終9號,泰安市圣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山東寶龍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之間存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法院終審判決,泰安市圣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山東寶龍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317759.11元及其它費用。梳理該判決書,閃電新聞記者發現,該項目存在“掛證”和“任意肢解發包”現象。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4年3月31日,張某、方某借用山東寶龍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乙方)資質與泰安市圣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甲方)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乙方承建甲方位于東平縣政府以東500米、龍山大街以北的府東名座(一幢地上十七層,地下二層,二幢三層沿街商鋪),工程內容為除甩項范圍以外的建筑工程主體(施工圖設計內容),約定每平方米造價1700元,甲方派駐工程師侯某為安全人代表,負責工程技術、工程質量、設計變更、隱蔽工程的簽證等事項,乙方派駐項目經理張某負責整個工程施工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等全面工作。合同簽訂后,張某與許某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將涉案工程的勞務分包給許某,許某又與向某等人簽訂合同,將工程進行再分包,涉案工程經層層分包、違法轉包,在完成一次性結構后,乙方停止施工,甲方將剩余工程發包給其他施工人施工,現涉案工程房產已登記在案外人名下。
東平縣人民法院梁法官告訴閃電新聞記者,府東名座部分房源從2016年開始查封,今年又續封。“涉及的有回遷戶,還有購房戶,開發商在里邊瞎鼓搗。大部分都進入異議程序了”。
閃電新聞記者 唐福晨報道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