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1-03 17:57:01
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3日訊 近日,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通過開展3年試點工作(截至2021年底前),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實現居民住有所居目標。《實施意見》要求,多渠道籌集住房租賃房源,增加有效供給,支持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租賃住房。今天,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關于支持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濟南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租賃住房的改建范圍、實施主體、改建要求、改建程序、運營管理等。
一、改建范圍
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用途為辦公、商業、旅(賓)館、廠房、倉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且10年內無征收拆遷計劃的,可納入改建租賃住房范圍。
二、實施主體
實施主體包括改建主體和運營主體。
改建主體應為房屋的不動產權利人或受房屋不動產權利人委托的住房租賃企業。
運營主體應為具備企業法人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包含“房屋租賃”業務、具備一定經營規模、較強管理能力和良好社會信譽的住房租賃企業。
三、改建要求
改建項目的申請、實施、驗收、運營等環節納入市住房租賃綜合監管服務平臺統一管理。
(一)基本要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賃住房項目,以整棟改建為主,單個改建規模不少于50套(間);原房屋用地規劃性質、房屋類型和建筑容量等控制指標原則上不作變更;應重點設在產業園區、商業商務集聚區、醫院、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企事業單位聚集區,以及交通樞紐地區等交通便捷、生產生活便利、租賃住房需求集中的區域,以有效緩解供需匹配和職住平衡問題。
(二)權屬合法。改建項目應依法登記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有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記或違建等限制交易的情況。房屋已完成抵押登記的,須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改建的書面證明材料。
(三)結構安全。改建項目房屋結構上應符合安全牢固的要求,同時應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房屋檢測機構提供有效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確保房屋結構安全。
(四)消防安全。改建項目應按照旅館的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消防手續辦理和日常消防管理應符合本市相關要求。
(五)技防安全。改建項目應做好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符合《住宅小區安全防范系統通用技術要求(GBT21741-2008)》中“住戶安全防范”的技防要求。
(六)環保衛生。改建項目應符合環保、衛生部門關于室內空氣質量和活飲用水等相關要求,選址應遠離各類污染源;改建后的租賃住房應當具備良好的衛生、通風和采光等居住條件,具備污水納管條件。
(七)空間標準。改建項目人均承租面積、居住人數限制等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應規定。
參照住宅標準改建的,居住面積應當滿足《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的要求,單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單間人均使用面積原則上不得少于6平方米。
參照宿舍標準改建的項目,應當滿足《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 36-2016)》的要求,人均承租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最多不得超過4人。
(八)其他技術標準。改建項目的其它設計、建設和管理要求應符合國家及本市的規范和技術標準。
四、改建程序
(一)申請。實施主體向所在區(管委會)住建部門提交下列材料申請備案。區(管委會)住建部門應當在3日內予以備案。
申請材料包括:
1.改建項目的書面申請;
2.房屋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合同;
3.房屋產權人、抵押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同意改建租賃住房的書面意見;
4.項目改建方案(附相關的平面圖紙);
5.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有效的房屋結構檢測合格證;
6.房屋產權人或住房租賃企業的身份證明材料;
7.其它需要提供的資料。
(二)實施。取得備案通知書后,實施主體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出具滿足相關規范、標準的設計方案;在項目開工建設前,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安全、施工許可等審批(備案)手續。對申報完成審核和認定的項目,相關部門應配合完成上述審批手續的辦理。
實施主體根據供水、供電、燃氣、供暖部門的辦事指引,按居民收費價格標準辦理用水、用電、燃氣、供暖等開戶手續。
(三)驗收。各區(管委會)質量安全監督部門依法對轄區內改建租賃住房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實施主體按照相關程序完成項目改建后,由區(管委會)住建部門組織相關部門聯合驗收,并形成聯合驗收意見。
(四)資金獎補。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審核同意后,由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對改建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和獎補資金發放。納入試點的改建項目按照最高每平方米600元獎補。
五、運營管理
(一)改建項目驗收通過后,住房租賃企業應依托濟南市住房租賃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按要求做好房源信息發布、租賃合同網簽及備案工作,首次租賃期限原則上應不短于180天,不超過20年,嚴禁“以租代售”。
(二)住房租賃企業對參照宿舍標準改建的住房與企事業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4人。
(三)住房租賃企業須建立內部日常管理制度,按照要求納入社會綜合治理。
(四)對已經審批改建后的項目,原權屬登記不做變更。租賃住房運營期間,若按城市規劃需要拆除的,按改建前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積予以補償。
(五)房源、租住人員等相關信息通過我市住房租賃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實現與教育、公安、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等部門信息共享。
納入濟南市住房租賃試點的“城中村”“城邊村”項目,參照本意見執行。
閃電新聞記者 唐福晨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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