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7日訊 日前,濟南、煙臺紀委監委通報7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典型問題,涉酒駕、醉駕、挪用扶貧項目專項資金、違規領取民政補貼等。
濟南商河縣
殷巷鎮王家管區書記郭連信酒駕案。2019年4月5日,郭連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交警查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郭連信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殷巷鎮黨委給予郭連信黨內警告處分。
鄭路鎮褚集小學教師朱駱酒駕案。2019年9月15日,朱駱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交警查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朱駱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鄭路鎮黨委給予朱駱黨內警告處分。
許商街道清水坡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許京亮酒駕案。2019年3月4日,許京亮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酒后駕駛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被執勤交警查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許京亮罰款2200元的行政處罰。許商街道黨工委給予許京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玉皇廟鎮小仁和村黨支部委員于風動醉駕案。2019年4月15日,于風動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交警查獲。2019年11月12日,縣人民法院判決于風動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縣紀委給予于風動開除黨籍處分。
煙臺蓬萊市
蓬萊市北溝鎮山王村原村委會主任姚春田挪用扶貧項目專項資金問題。姚春田于2014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北溝鎮山王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山王村按照省定扶貧村工作要求,新上光伏項目,上級先后撥付專項資金45萬元,但姚春田在資金使用時違反規定,將部分扶貧項目專項資金用于支付光伏項目附屬工程款。2020年6月10日,中共蓬萊市北溝鎮委員會對姚春田進行通報批評。
蓬萊市大柳行鎮齊家溝村原村委委員齊志堂違規領取民政補貼問題。2017年7月,大柳行鎮齊家溝村重度殘疾人王某某死亡后,其子齊志堂未及時將該信息向村分管民政殘聯事務的工作人員齊某某報告,又多領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7個月共計560元。2020年3月18日,中共蓬萊市大柳行鎮委員會給予齊志堂黨內警告處分。
蓬萊市村里集鎮英格莊村會計張德海在低保審核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張德海負責本村民政事務管理,2014年,村里集鎮英格莊村張某某符合低保條件,英格莊村委會為其申請了低保待遇。2017年9月,張某某在煙臺某公司就業,擁有企業工資收入,個稅申報依據超過低保線,根據相關規定,應停發其低保待遇。但張德海直至2018年底才進行核實并上報上述情況,致使民政低保動態信息更新不及時,張某某違規領取低保補貼共計6388.5元。2020年1月15日,中共蓬萊市村里集鎮委員會給予張德海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