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16日訊 7月16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上半年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情況,發布打擊拒執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李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法院多次下達執行通知后拒不騰退房屋,將其依法兩次拘留后仍不履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賀某、張某與李某、紀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紀某、李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李某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將嶗山區香港東路某兩戶房屋騰交給賀某、張某。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因李某、紀某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法律義務,嶗山區人民法院依申請立案執行,向李某送達執行通知等法律文書,責令李某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將位于嶗山區香港東路某兩戶房屋騰交給賀某、張某,并履行判決的金錢義務,李某未履行。法院作出執行公告并在嶗山區香港東路某兩戶房屋單元門張貼,限李某在公告發出之日起十日內戶遷出房屋,到期仍不履行,依法強制執行。因李某到期未履行,法院兩次對其拘留十五日,但李某仍拒不遷出房屋。
申請執行人賀某、張某以被執行人李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向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法院經審理后,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李某拘役三個月。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自訴為當事人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提供了新的途徑,有助于維護社會秩序,確保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依法執行,是依法懲治拒執行為的有利手段。
閃電新聞記者 馮尚尚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