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5日訊 8月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0〕18號)精神,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環人事〔2020〕14號,以下簡稱《指導目錄》)要求,山東省編制了《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目錄清單》)。
嚴禁以屬地管理為名將執法責任轉嫁給基層
《目錄清單》在《指導目錄》基礎上,結合山東省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進行了細化、補充和完善。各市可在《目錄清單》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梳理完善行政執法事項,妥善抓好事項源頭治理,形成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
有關事項和目錄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審查,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載體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政府部門權責清單應與《目錄清單》做好銜接,文件印發后7個工作日內,省生態環境部門要完成省、市、縣三級權責清單通用目錄調整工作。通用目錄調整后,市、縣級相關部門7個工作日內要完成本級權責清單調整工作。
根據部門“三定”規定,明確事項實施主體、第一責任層級和存在職能劃入事項的職責范圍,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按照“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推動形成邊界清晰、協同高效的執法職責體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實行“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明確責任主體、問責依據、追責情形和免責事由。嚴禁以屬地管理為名將執法責任轉嫁給基層。積極探索可量化的執法履職評估辦法,作為統籌使用和優化配置編制資源的重要依據,有條件的市先行先試,圍繞履職效能多角度綜合考量,形成科學系統可行的指標體系。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加快構建以信用監管執法為基礎、以綜合執法“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執法為補充的新型監管執法模式。按照企業環境信用等級實施差異化執法,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逐步壓減現場執法頻次。編制全省執法工作規程和操作手冊,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強化執法稽查,推動形成程序透明、行為規范、證據收集完備的執法體系。合理壓減并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促進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
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
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將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事項納入地方綜合行政執法指揮調度平臺統一管理,推行“互聯網+統一指揮+綜合執法”,逐步實現執法全過程網上留痕和多渠道數據互聯互通,強化對行政執法權運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