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11日訊 今天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關于加快推進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著眼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多渠道解決人才居住需求,共包括6個方面、22條。
一、完善人才住房制度
1.做好人才安居工作是實現人才進得來、留得住的重要服務保障。各地要根據人才引進發展戰略,科學評估預判人才住房需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調動各方社會主體參與的積極性,統籌商品住房、市場租賃住房等社會資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公共產品,逐步建立完善租售并舉的人才住房制度體系。要優化支持政策,健全服務機制,多渠道、多方式滿足人才的多樣化住房需求。
二、增加人才住房供給
2.積極創新土地供應、財政補助等人才住房籌集的配套支持政策,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人才住房籌集計劃,科學增加租賃型和產權型人才住房供給,由地方政府以優惠價格向人才定向供應。
3.支持在人才聚集區域、產業園區,采取集中新建、盤活利用閑置建筑改建、購買或長期租賃商品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人才住房。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規劃建設國際化人才社區。
4.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業單位,在符合相關規劃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務設施,通過租賃方式解決本單位人才的階段性住房需求,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超過15%。要按照人才分類標準,合理控制戶型、面積,嚴格配租和退出管理,嚴禁借人才公寓之名變相福利分房。
5.繼續執行現有土地、財政、信貸、稅費減免等公共租賃住房支持政策,合理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給。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在滿足當地保障性需求且預留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后,可調劑作為人才臨時租住房,具體預留比例由各城市參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實物房源供給、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等因素綜合確定。
6.政策性租賃住房按規定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減免及稅費優惠等政策。用足用好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試點的支持政策,大力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
7.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快發展共有產權住房,按照限定的住房使用和處分權利,以優惠價格向符合當地標準的人才配售。
三、落實人才住房配套政策
8.人才住房籌集實行計劃管理。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部門共同確定人才住房籌集的年度計劃和項目庫,科學合理確定籌集數量,避免閑置空置和資源浪費。政府投資的人才住房必須實施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年度計劃經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于每年10月底前上報省級部門備案。
9.支持符合條件的人才住房建設項目申報省級重點項目,用足用好省政府《關于“實施要素跟著項目走”機制的意見》有關政策,優先支持“拿地即開工”項目建設用地,資金安排上重點向手續完備、前期工作準備充分的項目傾斜。支持公積金增值收益按規定用于人才住房建設籌集、運營管理和維修維護。
10.鼓勵金融機構對人才住房建設給予信貸支持,對列入各地人才住房籌集計劃的建設項目貸款,當地財政可給予貼息補助。
11.人才住房的用電、用氣、用水執行居民類價格,鼓勵各級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四、創新人才安居激勵政策
12.落實同城待遇。全面落實人才落戶政策和居住證制度。降低柔性引進人才在魯購房門檻,來魯開展項目合作的省級以上人才工程入選者在購買省內首套住房時,享有本地戶籍人員同等待遇。
13.發放安家補貼。鼓勵各地向購房居住的引進人才提供安家補貼。各地可依據財政狀況,結合人才類型,合理設定補貼種類和補貼標準。支持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一次性發放自用住房安家補貼。
14.發放租賃補貼。用人單位要為人才租房提供便利,鼓勵各地向符合當地人才標準且租房居住的人才,發放一定數額的租房補貼。對持有當地居住證或城鎮戶籍、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畢業一定年限內在當地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的人才,可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享受住房租賃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由各地結合《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自行確定。住房租賃補貼不得與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同時享受。
15.落實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合人才安居的住房貸款產品。積極做好引進人才的公積金轉移接續工作,支持購買首套住房和住房租賃,落實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等政策。
五、規范人才住房服務
16.規范人才住房分配。各地要按照分級分類、按需保障的原則,結合人才類別、承擔任務、服務年限等,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科學制定具體的分配辦法。
17.提高服務效率,建立健全人才住房申報審核服務流程,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簡化申報手續,依托大數據、政務云平臺,加強部門間的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審核時效。審核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
18.充分利用政府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為引進人才租賃住房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務。
19.支持專業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高品質租房服務。各地人才住房可采取政府購買運營管理服務方式,引導專業機構推進標準化運營管理,不斷提高人才住房服務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20.人才住房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同時符合兩種以上人才住房政策的,可根據人才意愿擇一享受。
六、加強組織領導
21.各地要強化對人才住房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稅務等部門,要按照當地黨委、政府關于人才住房工作分工,各司其職,形成合力。要抓緊完善人才住房工作制度體系,加強統籌規劃,細化落實人才住房項目用地、建設和分配管理等配套政策措施。要創新對引進人才激勵政策,進一步強化服務理念,切實提高人才吸引力、城市凝聚力。
22.各地應參照本指導意見,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