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28日訊 從今年4月份開始,記者持續關注購車人從“山東好車好賣”定車,到期車提不了,定金難退的事。后來,又有出借人反映,“山東好車好賣”給借款公司做擔保,到期錢要不回。涉及到的購車人和出借人的問題都已經解決了。但是,還有其他的購車人跟記者反映,遇到了類似的情況。
“好車好賣”定車 付了全款不給車?
今年5月13號,青島市民貟先生所在的汽車銷售公司與山東好車好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車輛代購服務合同,花220800元購買一輛全新本田奧德賽。按照約定,合同簽署3日內提車。可是,直到現在貟先生也沒有見到車。
青島市民貟先生說:“第一筆是打了2800元,是5月13號打的;第二筆是5月14號打的,第一次打的是46000元,然后接著打了172000元。我這邊后期按照他們所有的指示去打款,完成這些操作的流程,但是他們卻告訴我目前不能提車。”
按照貟先生的說法,車款打到了山東好車好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賬號上,不該出現提不了車的情況啊!
貟先生說:“然后有一個172000元收到了,到了當地的一個4S店里邊。還有一個46000元,他們這邊一直說收款賬戶人丟了,找不到了。”
按照“好車好賣”要求打款 收款人“丟了”?
對此,山東好車好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又會給出什么答復呢?
山東好車好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王經理說:“這個情況我還真是不怎么了解,我只是過來傳達一下公司對這個事的一個態度。公司領導說,只要是客戶能保證立案,我們這邊會協助他解決這個問題。”
對于事情的經過,山東好車好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王經理表示并不是很清楚,但是他說,他們公司也是受害者。
王經理說:“不只是他們是受害者,我們也是受害者。這個需要當事人立案,我們公司會協助他們來解決這個問題。立案之后我們這邊會給他們打上一部分車款,先把車給提回來。我們雙方一起打款,各承擔一部分,一家23000元。”
對于王經理給出的這個說法,貟先生并不認可。
貟先生說:“(我問過)因為你們公司沒跑路,還在,所以立不了案,不構成詐騙。客戶去立案的時候,因為客戶是跟我們簽的合同,不是跟你們簽的合同。客戶跟我們簽的合同,我們店也正常在,這也立不了案。”
除此之外,貟先生認為,車款打到了山東好車好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賬號上,出了問題自己及公司可以配合他們公司解決,但是,現在對方的處理態度及方式卻截然相反。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事再正常不過了。貟先生這邊,車款打到了山東好車好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賬號上,車卻遲遲提不到。誰更冤枉,大家相信都能看明白。那這46000元的車款到底去哪了呢?
4.6萬車款“打水漂” “好車好賣”咋解釋?
貟先生告訴記者,對于山東好車好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給出的解釋,他持懷疑態度。
貟先生說:“他們也是受害者,但這個東西我現在也不清楚,因為所有的賬號,所有的打款流程,全部是按照他們這邊的指示去打的。”
根據貟先生提供的打款記錄可以看到,46000元的車款是打給了賈某某。這個賈某某又是誰呢?
在記者的追問下,山東好車好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王經理告知,賈某某其實是上游公司的人。
上游公司“憑空消失” 問題咋解決?
對于目前的情況,王經理表示,如果貟先生不同意前面提到的解決方案,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王經理說:“起訴我們這個都可以,包括違約金什么都可以。只要是有法律的判決書,我們都是承認的。”
那么,這件事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律師說,就本案來看,購車方已經將車款轉給了代購方指定的收款賬戶,根據《民法典》合同相對性,代購方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交車義務,指定收款人收款就相當于代購方本人收款。如果代購方無法按時交車,應當向購車方退還車款及承擔違約責任。至于代購方與上游公司之間的法律責任,與購車方無關。
為了促進問題解決,采訪當天,記者和貟先生也找到了濰坊市奎文區商務局。工作人員表示,了解情況后給出答復。
編后:只要車的來源合法合規,從哪定都可以。但是,作為代購方的“山東好車好賣”是不是應該核實清楚上游公司的情況呢?現在出了這種事,怎么看怎么覺得貟先生一方更冤。情況已經反映給了監管部門,到底該如何處理,記者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