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1日訊 威海網友在《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臺留言:我在靜港青島灣買的房子,2020年通知我去收房,我去了。售樓工作人員帶我去物業拿鑰匙,物業表示先繳納物業費才能看房。我不愿繳費,同時發現房子有質量問題,要求整改。按照履行正常收房程序,先收房再繳費。今年我去收房時,他們讓我從去年收到通知書開始,繳納物業費。我認為不合理,希望有關部門能給予妥善處理。
收到網友留言后,威海市只用三天就查明問題并給出了處理意見:您好!針對您反映的問題,經榮成市政府落實,回復如下:經住建局落實,您表示收費問題已解決。
相關政策:記者查詢了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閃電新聞記者 葛國軍 王文陸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