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25日訊 網友在《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臺留言咨詢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事業單位退休后能領取獨生子女補貼嗎?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回復:《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關于印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46號)對于改革前已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本人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并支付給本人,資金從原渠道列支。具體計算公式:一次性退休補貼標準=本人退休時的月基本工資×提高的計發比例×計發月數。其中,在確定提高的計發比例時,仍按老辦法對提高后不超過本人基本工資100%的規定執行;計發月數,按照平衡銜接的原則確定為180個月。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處理。詳情可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咨詢反映。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支持。
閃電新聞記者 王菁華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