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21日訊 實習是職業教育重要的教學環節,既是專業學習和技術技能訓練的必備途徑,也是錘煉意志品質、提前熟悉崗位、引導融入社會的重要方式,必須高度重視、規范管理。日前,教育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對2016年印發實施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實習的行為準則,為實習管理劃定了“紅線”。針對實習內容專業不對口、強制實習、收費實習等問題,提出1個“嚴禁”、27個“不得”,并有針對性地明確了處理規定。
修訂后的《規定》包括總則、實習組織、實習管理、實習考核、安全職責、保障措施、監督與處理、附則等8章、50條,與原《規定》相比,修訂后進一步明確了實習參與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范了實習各環節過程的基本要求。其中,針對實習內容專業不對口、強制實習、收費實習、簡單重復勞動、中介機構參與、違規安排加班和夜班等問題,進一步劃定“紅線”,提出1個“嚴禁”、27個“不得”,并有針對性地明確了處理規定,切實保障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首次配發了《實習協議示范文本》,明確了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署協議后方可實習。
一是針對實習內容不對口的問題,規定不得安排與專業無關的簡單重復勞動、高強度勞動,明確實習內容“應基本覆蓋專業所對應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務,原則上不得跨專業大類安排實習”“不得僅安排學生從事簡單重復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從事Ⅲ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
二是針對強制實習的問題,進一步保障學生和家長的知情權,明確了所有學生參加統一組織的崗位實習均應當取得學生、學生監護人或家長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對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或家長明確不同意學校實習安排的,可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實習單位。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不得扣押學生的學生證、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件。
三是針對中介機構參與學生實習的問題,中介機構介入實習賺取“人頭費”,是產生強制實習、付費實習的重要源頭,社會反映較為強烈?!兑幎ā访鞔_實習三方協議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署,重申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違反本規定從事學生實習中介活動或有償代理的,法律法規規定了法律責任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針對學生實習加班和考勤的問題,在原規定原則上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保障學生在崗位實習期間按規定享有休息休假、獲得勞動衛生安全保護、接受技術技能指導等權利的要求,明確“不得簡單套用實習單位考勤制度,不得對學生簡單套用員工標準進行考核”。
五是針對學生實習報酬和費用的問題,規定實習單位應給予學生適當的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或最低檔工資標準、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貨幣支付或經過第三方轉發,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蛘咭云渌x收取學生財物。
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暢通政策咨詢與情況反映渠道,結合教育督導、治安管理、安全生產檢查、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勞動保障監察、工商執法等開展專項排查、重點抽查。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定期組織自查、加強日常監管,特別是加強實習安全管理,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機制,對違反本規定的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聯合懲戒。寒假期間,各地各職業院校要認真貫徹落實《規定》,結合屬地疫情防控要求,組織做好寒假期間的實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