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8日訊 4月份,隨著工礦商貿企業全面復工復產,生產經營活動日趨活躍,道路運輸、水上運輸日益繁忙,各類安全風險加大,事故發生幾率增加,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復雜。為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訓,強化警示教育,壓緊壓實安全責任,有效防范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省政府安委辦、省應急管理廳發布近幾年4月份山東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典型警示案例。
一、商貿制造業
1.臨沂市羅莊區三德特鋼有限公司“4·1”較大鐵水外溢爆炸事故。2016年4月1日,臨沂三德特鋼有限公司二號煉鋼廠混鐵爐生產區,混鐵爐在出鐵過程中發生鐵水外溢,接觸受鐵坑內潮濕地面發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
2.東營市東營區東大泡塑有限公司“4·1”較大火災事故。2018年4月1日,東營東大泡塑有限公司違規組織生產,主廠房內電氣線路短路產生電火花、高溫熔融物,引燃違規堆放的泡沫箱,導致發生火災并迅速蔓延,造成3名員工逃生過程中吸入有毒煙氣死亡。
3.曲阜市八寶山氧化鈣廠“4·4”較大中毒事故。2016年4月4日,濟寧市曲阜市八寶山氧化鈣廠停產期間一工人進入石灰窖底檢查,未執行有限空間作業規程,吸入高濃度一氧化碳中毒,其他人員盲目施救,共造成4人中毒窒息死亡。
4.濰坊濱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4·9”較大中毒窒息事故。2015年4月9日,濰坊市濱海臨港工業園香荃化工有限公司員工進入好氧池檢查空氣管道和碰頭故障時,違反有限空間作業規程,吸入硫化氫中毒暈倒,其他人員盲目施救,共造成3人中毒窒息死亡。
5.濟南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4·15”重大著火中毒事故。2019年4月15日,濟南市歷城區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凍干車間地下室管道改造過程中,違規進行動火作業,電焊火花引燃低溫傳熱介質,造成10人中毒死亡、12人受傷。(重大事故)
二、建筑業
1.青島市市北區李村河張村河下游綜合整治工程“4·2”較大中毒事故。2016年4月2日,青島市市北區浙江新天地市政環境綠化有限公司在李村河張村河下游綜合整治工程調蓄池通水調試期間,相關負責人違章指揮工人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致使作業人員中毒昏迷,其他人員盲目施救,共造成3人中毒窒息死亡。
2.淄博張店區“4·4”較大觸電事故。2015年4月4日,淄博市張店區付家鎮黃家村北一個人承包項目在非法搭建簡易建材庫房時,工人移動腳手架碰到高壓線發生觸電,造成3人死亡。
3.濰坊市峽山生態經濟發展區濰坊實驗中學演藝中心建設項目“4·30”較大坍塌事故。2015年4月30日,濰坊市昌樂縣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濰坊市峽山區濰坊實驗中學演藝中心工程進行梁板混凝土澆筑作業時,因支撐架體搭設不規范,支撐體系所使用的鋼管、扣件、可調托撐等材質不合格,導致模板支撐系統坍塌,造成4人死亡。
三、道路運輸業
1.沈海高速膠州段“4·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4月9日,一輛蘇N牌照超載重型普通半掛車沿沈海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青島市膠州段時,因駕駛員未認真觀察路面情況,與前方同向行駛的魯K牌照重型平板貨車相撞后,蘇N牌照重型普通半掛車失控撞損中央護欄,所載貨物砸入由南向北行至此處的鄂J牌照大型臥鋪客車車內,造成8人死亡、17人受傷。
2.淄博市高新區309國道“4·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4月14日,一輛非法營運、超載、改型的魯C牌照重型特殊結構半掛車沿國道309線由東向西行駛至淄博市張店區創業大道路口處,駕駛員因躲避由西向北轉彎的魯C牌照小型普通客車,導致車輛側翻碾壓并向前拖行魯C牌照小型普通客車,造成5人死亡。
3.青島市黃島區“4·1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4月15日,一輛魯B牌照重型半掛貨車沿南港一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連江路路口處,因駕駛員超速行駛、行至路口亮左轉向燈光在左側車道直行,與豫Q牌照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
4.京臺高速山東寧陽段“4·1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4月15日,一輛冀T牌照重型倉柵式貨車沿G3京臺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泰安市寧陽段時,因駕駛員疲勞駕駛、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沖入對向車道,與魯H牌照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5人死亡。
5.濟廣高速梁山段“4·1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4月17日,一輛鄂F牌照重型半掛牽引車沿濟廣高速行駛至濟寧梁山段時,因駕駛員疲勞駕駛,未及時發現前方道路擁堵情況,未及時采取制動措施,追尾前方遇擁堵停靠在右側車道的鄂L牌照小型普通客車,造成4人死亡。
6.濟南市歷城區“4·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4月20日,一輛魯N牌照重型自卸貨車沿濟南市歷城區唐冶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貞觀路口時,因剎車失靈,沖到貞觀路北側施工工地內,發生側翻壓到施工人員休息的簡易房,造成3人死亡、6人受傷。
四、水上運輸業
威海“4·19”“中華富強”輪火災事故。2021年4月19日,威海市海大客運有限公司所屬威海籍滾裝客船“中華富強”輪在由威海駛往大連途中,三甲艙一貨車所載硅泥自燃引發火災,造成部分船內設施、設備和船載車輛及車載貨物受損,直接經濟損失9233.25萬元,未造成人員傷亡。(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