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4日訊 買車,一般都要貨比三家,精挑細選,畢竟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前段時間,濱州的楊女士通過多方打聽,最終從濟南廣汽傳祺眾祺發店訂了一臺車,可沒想到,之后卻遇到了麻煩事。
訂車交首付款 58000元“打水漂”?
濱州的楊女士今年6月份在濟南廣汽傳祺眾祺發店訂購了一輛車,可是到現在她沒能夠提到車,而且交上去的錢也拿不回來了,讓她非常著急。
濱州楊女士說:“當時我在店里交了12000元定金,定金交了五六天之后,接待我的銷售經理小李就通知我再交一筆首付款,店里需要進行核銷,在小李的指引下,我又分兩筆一共交了58000元的首付款,他說財務核銷完了之后會在三天之內把首付款返還給我,現在已經一個多月時間了,首付款一直沒給我返還回來,而且我訂購的新車,承諾我一個月之內車到店,現在都已經40多天了還沒有到店?!?/p>
在現場除了楊女士之外,還有其他消費者也表示說,自己雖然是提到了車,但是還有錢沒能返還。“他承諾我可以幫我辦到7月份的政府消費券,讓我打一筆錢來刷流水,讓我打4萬塊錢,我就給他打過去了,他承諾的是十幾天之后返還,可是到現在也沒有返還我。5169元說的是購置稅,讓我轉給他微信,他幫我交購置稅,幫我上牌,可是事實上他沒有給我交?!?/p>
銷售顧問“卷走錢款” 多名消費者被騙?
楊女士說:“店里前天通知我,這個銷售經理已經離職了,并且把你的首付款都已經卷走了,攜款潛逃了,定金是打到店里的公共賬戶上,58000元的首付款是店里銷售顧問提供的店里財務人員的一個賬戶?!?/p>
汽車中介的高女士說:“我是做汽車中介的,給他們介紹客戶,15日的時候在他們店里訂了車,交了10萬塊錢,26日過來提車的時候,他們告訴我,10萬塊錢沒打到公司賬戶上,也是交給了現在不在4S店的那個人。”
事情是否是消費者所說的這樣,他們交的這筆錢到底能否要的回來?記者來到了他們訂車的4S店了解情況。
廣汽傳祺濟南眾祺發4S店負責人唐經理說:“之前確實是我們的員工,他通過各種名義去騙了客戶的這些錢,這個員工是銷售顧問?!?/p>
當著記者的面,4S店的負責人證實了消費者的說法。出現這種情況,4S店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客戶們該如何維權?
銷售顧問“卷走錢款” 4S店是否應擔責?
廣汽傳祺濟南眾祺發4S店負責人唐經理說:“那幾天他一直請假,客戶來催問款項的時候才發現的。我們的款式只能打到公司,在簽署的合同上面都有標注,在收銀臺的收銀須知上都有標注。這些購車用戶他們跟公司都有協議,上面蓋著公司的章,這個行為也是我們事發之后才知道,他偷蓋的章?!?/p>
有車主表示:這個錢是在4S店交的,是在4S店進行交易,公司都是看到的,也是知曉的。
對此廣汽傳祺濟南眾祺發4S店負責人唐經理說:“這塊更多是銷售顧問和客戶之間,因為錢是打到他設立的賬戶上,而不是進到公司賬戶,如果進到公司賬戶,我們會百分百處理,客戶有需求不訂了,不要這個車了,我們是退的,這是沒有問題的。也有客戶說他們有部分定金是交到了咱們4S店,但是依然沒有收到車,是因為她的車一直還沒到。因為事發比較突然,也需要公司做出一定反饋,我們也報警了,但是報警了之后需要相關受害人一塊去派出所,把這個情況一塊落實一下,金額需要核實?!?/p>
濟南市歷城公安分局唐冶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需要先來做筆錄。
藝珂律師團隊律師王男說:“本案當中,銷售顧問以4S店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收受定金或其他預付款是職務行為,按照法律規定,4S店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承擔責任之后,4S店可以向該行為人另行進行追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大宗物品時,務必將錢直接轉到單位的對公賬戶,并要求出具帶有公章的收據和發票。”
據了解,被騙的消費者已經去公安機關報了案,事件的具體情況還有待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