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12日訊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已于今年6月份下發《關于調整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根據《指導意見》,新建住宅工程和新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部位質保最低期限得以延長。
《指導意見》明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由5年調整為10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調整為5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隱蔽部分由2年調整為10年,非隱蔽部分由2年調整為5年。
《指導意見》適用于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新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對于新建商品住宅(包括配建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項目建設條件意見中提出,在房地產開發單位簽訂的履約或監管協議中明確期限。對于新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由建設(代建)單位納入施工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根據《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單位對購房人承擔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起始日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