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7日訊 9月26日,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流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物業管理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流程進行了規范。新規明確,申請人申請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申請資料更加簡化,物業公司不再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證明,也不需出具確認申請人具有固定車位產權、一年以上車位使用權登記證明。
《通知》稱,申請人申請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報裝手續,只需提供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固定車位平面圖或者現場環境照片、固定車位不動產登記證或者網簽買賣合同或者與開發企業簽訂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人防車位),即可向所在地供電營業廳申請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報裝手續。申請人使用的車位屬租賃他人的,還需提交出租人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物業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不再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證明或者確認申請人具有固定車位產權、一年以上車位使用權登記證明。
《通知》明確,供電企業受理申請后,現場勘查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提供有關圖紙和資料,配合供電企業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和隱蔽電源管線走向等。供電企業經現場勘查認定符合安裝充電樁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向申請人出具正式供電方案。申請人、充電樁安裝單位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簽署《電動汽車自用樁安裝承諾書》后,充電樁安裝單位即可進駐物業管理小區進行施工。施工期間,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調配合充電樁安裝單位現場施工,并加強現場檢查管理,督促各方嚴格履行承諾書約定的義務。
閃電新聞記者 唐福晨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