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日訊 今年2月2日濟南舉行全省首個城市更新項目推介會,現場推介了75個項目,其中就包括濟南歷下區的三塑地塊—歷山路TOD商業綜合體項目,時隔28天的時間,歷下區的三塑地塊已經進入房屋征收階段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政府令第248號)等規定,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已作出濟(歷下)征字〔2023〕3號房屋征收決定,對山東三塑地塊城市更新項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
一、征收范圍
山東三塑地塊城市更新項目東至歷山路、西至規劃河道、南至規劃路、北至軌道交通規劃東倉站。具體門牌號碼為:歷山路99號、歷山路97號,以上門牌包括征收范圍內的副號、旁門及附屬建筑物。根據調查摸底情況,涉及被征收房屋43戶,總建筑面積約30800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40戶,房屋建筑面積約4200平方米;非住宅3戶,房屋建筑面積約22150平方米;附屬物建筑面積約4450平方米。
二、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項目實施單位
征收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征收實施單位:濟南市歷下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項目實施單位: 濟南歷下城市發展集團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三、房屋簽約期限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征收補償集中簽約期限為15天,具體時間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9日。
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征收補償集中簽約期限為30天,具體時間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
四、征收補償方式及標準
項目征收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補償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補償價值按照其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結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結構、層次、朝向、新舊程度和裝飾裝修情況等因素評估確定。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或具備房改購房資格條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范圍和標準選擇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攤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攤面積部分的價款由房屋征收部門承擔。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或具備房改購房資格條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與房屋征收部門應按照規定結清被征收房屋補償金額和產權調換房屋價值之間的價款。
(二)征收按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補償
被征收人與承租人達成協議的,按照雙方協議予以補償;被征收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的,予以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不變。具體可按下列方式補償:
1.產權明晰的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含無不動產證但有直管公房租賃證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購房資格條件的,可向產權單位申請辦理房改手續。房改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作為被征收人享受相關補償。
2.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備房改購房資格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其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
選擇貨幣補償且被征收房屋為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平房和簡易樓房)的,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房屋產權單位申請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其貨幣補償金額為《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住宅房屋補償價值的百分之九十,對被征收人貨幣補償金額為百分之十。
被征收房屋為樓房的,不再進行房改。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住宅房屋補償價值的百分之八十五,對被征收人貨幣補償金額為百分之十五。
選擇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與房屋征收部門結清其貨幣補償金額與安置房屋價值之間差價,結清差價后,安置房屋產權歸承租人所有。
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購房資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具備房改購房資格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不變。
(三)在征收范圍內利用住宅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補償
2013年7月20日《辦法》實施前,在征收范圍內利用住宅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房屋所有權證書、營業執照登記地點一致,且具有1年以上納稅記錄的,在住宅房屋評估價格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補償,但最多不超過實際用于營業的建筑面積部分房屋評估價值的5%。《辦法》實施后,利用住宅房屋新設立工商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不予增加補償。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格,參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確定(征收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非住宅房屋,補償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確定的貨幣補償價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金。
選擇產權調換的,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和項目規劃;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如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可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被征收人應按照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值與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值結算價款。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產權人選擇土地收購的,可以在本征收補償方案公布后10日內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申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日內轉交土地收儲機構。土地收儲機構同意收購的,進入收購程序;不同意收購或者同意收購決定作出之日起45日內未能簽訂收購合同的,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執行。
(五)征收按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補償
被征收人與承租人達成協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雙方協議予以補償;被征收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且符合產權調換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進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不變,產權調換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后繼續承租。
被征收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且不符合產權調換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予以貨幣補償。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與承租人就貨幣補償分配方案達成協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達成的協議予以補償;達不成協議的,暫時按照原有的規定處理。
五、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一)搬遷過渡方式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尋找過渡用房,房屋征收部門發放臨時安置費。
(二)過渡期限
選擇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定為36個月。自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騰空交驗空房之日起進入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