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1日訊 近日,南京雨花臺區一小區因架空層停放電動車引發火災,導致群眾人身財產重大損失,再次敲響消防安全警鐘。在我們身邊最常見的就是手提式滅火器,它在遇到突發火災時,能夠第一時間撲滅火源,在控制初期火災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對于它的日常檢查十分重要。那么在濟南的諸多大型批發市場中,滅火器是否指標正常,是否進行過定期檢查呢?閃電新聞記者近期走訪了濟南幾家大型批發市場進行了調查。
閃電新聞記者首先來到中恒商城,在這里記者看到手提式滅火器以兩個為一組,平均擺放在攤位門面的顯眼位置,維修銘牌顯示的日期均符合規定。中恒商城的攤主向記者介紹,“商場定期給我們上安全課,消防安全方面我們很放心,每個攤位門口都擺著兩個滅火器。”
隨后,閃電新聞記者來到鳳凰山國際名酒城,在一樓大廳的顯眼位置,我們發現了一處微型消防站,里面設施擺放整齊、拿取方便。
閃電新聞記者又來到位于濟濼路旁邊的濼口服裝城和山東通訊城,也沒有發現任何問題。
但當記者來到位于北園大街的白鶴裝飾城時,門口的一幕讓人倒吸一口冷氣,微型消防站竟然被貨物堵得結結實實。
閃電新聞記者翻過貨堆,發現藏在里面的推車式滅火器瓶體上維修銘牌已經被撕毀,旁邊的手提式滅火器瓶身上纏滿了厚厚的蜘蛛網,滅火器壓力指示表指針也在紅色區域。根據滅火器操作使用說明,紅色區域表示滅火器內的壓力較小,已經喪失滅火能力,應及時補充壓力。
在該商場一樓的一個拐角處,閃電新聞記者發現一組手提式滅火器上不僅落滿了灰塵,而且兩瓶手提式滅火器的指示表竟然也都指在紅色區域。
記者在其中一個瓶身的維修銘牌上看到,滅火器本應在2023年3月24日前進行維修,但它已經逾期近一年未檢驗。根據《消防設施通用規范》10.0.8條規定,手提式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10年必須強制報廢,記者看到生產日期顯示為2014年9月,這瓶滅火器已經接近強制報廢的最后期限了。當閃電新聞記者詢問附近攤主門口的滅火器歸誰管理時,攤主告訴記者:“市場上有專門的負責消防的人員,給他們兩個錢,就給定期換滅火器的粉末,而且有專門的人定期檢查。”
“有專門的干消防的員工,每個月都會對商場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商場門口保安的說法跟攤主說法基本一致。既然每月都會定期檢查,為何商場內還會出現滅火器逾期未檢和壓力不達標的情況呢?
閃電新聞記者還發現,該商城的消防栓的檢查記錄只更新到2022年的9月1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修正)》第十六條第二款,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職責;以及第六款,并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當記者詢問距離消防栓僅有幾米的攤主是否了解消防栓位置時,他們回答,“消防栓在哪我不知道,做培訓的時候只是告訴我們逃生,我們二樓攤主直接往外跑就行。”
在走訪過程中,閃電新聞記者還發現一個新的問題,許多滅火器瓶身的銘牌上標注的使用單位并非白鶴裝飾城,來源渠道五花八門,僅僅記者看到單位就有黃臺裝飾材料市場、紅星美凱龍家居場等四家之多。
不僅如此,另一位攤主跟閃電新聞記者說,他們的滅火器都是從商場指定的地方購買的,“我們的消防器材是市場定的,能比外面的滅火器便宜幾十塊錢,就是拿在手里輕飄飄的,比外面市場上買的要輕一些。”
火災救援分秒必爭,消防工作尤其要注重“滅早、滅小、滅初期”。一旦發生滅火器無法正常使用或滅火效果不佳等問題,將嚴重影響商場滅火救援,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