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2日訊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日前發布關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通告顯示,河北澤洋食品有限公司、輝縣市小狗湯姆食品有限公司、山東李磨油食品有限公司、山東東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煙臺市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萊陽盛隆廣場店、青島市嶗山區華聯萬家商店、聊城市東昌府區億灃吉客加貴華苑生活便利超市、泰安凌云商社集團有限公司明仕豪庭店、菏澤茂業百貨有限公司、淘寶網東先禾樂福食品企業店、山東聊城振華量販超市有限公司月季公園店、濟寧蒺藜溝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濰坊豐源礦泉水有限公司等生產、銷售或使用的24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場監管局對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調味品和飲料共25大類食品1840批次樣品進行了監督抽檢,其中餐飲食品、糕點、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凍食品、調味品、飲料7大類食品24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質量指標不達標、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等問題,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費縣陳煥梅綜合超市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芝罘區王麗鮮肉店銷售的豬肝,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區悅途便利店銷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淄川區亮霞蔬菜店銷售的菜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五蓮縣朋友水果蔬菜店銷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博興縣興福鎮春宇超市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青島市嶗山區華聯萬家商店銷售的獼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惠民縣閆家堤口菜市場張新友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東營開發區佰品優生鮮超市銷售的辣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聊城市東昌府區億灃吉客加貴華苑生活便利超市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棗莊市中區王愿紅果業銷售中心銷售的葡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泰安凌云商社集團有限公司明仕豪庭店銷售的大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煙臺市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萊陽盛隆廣場店銷售的丑橘,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桓臺縣索鎮鑫越快餐店加工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平原縣王杲鋪鎮美家樂購物中心銷售的良姜(調味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菏澤茂業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輝縣市小狗湯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味麻花(生產日期/批號:2023/10/3,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淘寶網東先禾樂福食品企業店(經營者為山東東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寶網銷售的標稱為山東東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牛肉醬(復合調味醬)(生產日期/批號:2023/9/21,規格型號:210克/瓶),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微生物污染等問題
(一)濟南高新區許氏陜阿婆餐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碟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山東聊城振華量販超市有限公司月季公園店銷售的標稱為河北澤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Q皮烤層蛋糕(芝士味)(生產日期/批號:2023/9/10,規格型號:散裝稱重),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濰城區北關優尚牛肉火鍋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和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魚臺縣天順副食門市部銷售的標稱為濟寧蒺藜溝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山泉水(生產日期/批號:2023/10/26,規格型號:15L/桶),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黃島區月心昌業商貿店銷售的標稱為山東李磨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磨芝麻香油(生產日期/批號:2022/10/11,規格型號:180ml/瓶),酸價(以KOH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萊州市全食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十翅一桶 吮指鹵辣風味雞翅(非即食速凍熟制品)(生產日期/批號:2023/9/11,規格型號:380克/盒),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其他污染物問題
魯鴻(昌邑)礦泉水經營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濰坊豐源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日期/批號:2023/10/28,規格型號:18.1L/桶),硝酸鹽(以NO??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濰坊豐源礦泉水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閃電新聞記者 何則偉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