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2-07-14 09:07:07
原標題:司法鑒定與司法技術的應用邏輯和舉措
來源:人民法院報
一、司法鑒定的制度性應用舉措
首先,在技術層面上,明確司法鑒定的功能作用。技術邏輯更關注材料和數據之間的關聯性。在司法鑒定過程中保障鑒定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是提高證據效力的關鍵,更關乎案件事實的認定,這種關聯性須與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具有一定的聯系,從而確定證據是否能體現案件的事實及本質,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司法邏輯則更關注事實與結果之間的因果性。司法鑒定的目的之一是利用司法技術披露案件的事實信息,以深化對證據所包含信息的理解,為案件的最終審判結果在更深層次上提供可供認識的對象。因此,司法鑒定的存在,在某種程度上擴張了司法裁判者認識對象的范圍,助力法官查明真相和解決爭議,實現對不同主體利益及各種價值的保護,從而保證司法活動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其次,在角色定位上,明確司法鑒定的輔助性定位。當今社會,訴訟涉及越來越多的科技領域,各種各樣的科學問題都在案件中得以體現,在很多情況下屬于科學的專門知識和技能都將引入到訴訟過程中。法官因為并不具有專業的科學知識及技術手段,對于案件專門性問題,只能更多地借助于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術的鑒定人員作出判斷并提出意見供其參考。基于此,司法鑒定便在法學與科學之間架起了相互溝通的橋梁。司法鑒定的存在,在某種程度上擴張了法官認識對象的范圍。但需要強調的是,鑒定意見作為一種意見證據,仍然僅僅是證據的一種,同樣要接受法官的審查判斷。
最后,在價值目標上,明確司法鑒定的主要價值目標。司法鑒定的工具性價值在于助力查明案件事實,實現實體正義。當司法鑒定對案件的專門性問題作出客觀準確的判斷后,很大程度上就是為裁判結果提供了相對確定的事實基礎和技術支撐。司法鑒定的內在價值在于實現效率。相較于其他判斷案件事實的方式,司法鑒定在效率上具有明顯的優勢,其具有的可重復性、便捷性和經濟性,鑒定意見形成的及時性,可以使案件專門性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時間成本。同時,司法鑒定通過先進科學技術的運用大幅降低了錯案發生的可能性,客觀準確的鑒定意見促使并保證庭審得到較快推進,在整體上保證了訴訟效率的實現。
二、司法技術的機制性應用措施
司法技術在司法體制改革中所應采取的機制性措施,是指微觀層面助力司法目標實現的可操作性方案。為了實現司法技術與司法改革任務特征的契合,應當堅持“司法邏輯主導算法邏輯”的立場,進一步完善司法技術。故在司法技術賦能司法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應進一步明確司法人員尤其是法官的中心地位,避免過度依賴技術,以防止“唯數據論”的智能環境下影響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首先,借助司法技術降低司法行政工作壓力,提升司法工作效率。例如借助圖文識別、語音識別等技術手段,實現對卷宗收錄及管理、庭審和合議筆錄、文書制作與糾錯等工作的自動化處理。
其次,借助司法技術提高審判工作的質效。例如通過智能證據審核、類案推送、量刑輔助和偏離度預警等技術應用,使以司法人工智能為代表的司法技術與司法審判實現有機融合,進而通過技術為法庭審判賦能,提高審判的質量,進一步助推“庭審實質化”的發展。
最后,借助司法技術提升案件處理全流程的便民化程度。司法體制改革的現實目的就是要解決人民群眾密切關心的立案難、訴訟難、執行難等問題,因此司法技術應通過智能化的手段回應人民關切,提升便民程度。例如通過“云法庭”實現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的庭審需要。
(作者單位: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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