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2-09-06 06:57:09
原標題:袁洪志:同事眼中了不得的“新兵”
來源:檢察日報
袁洪志(左)和同事討論案情
袁洪志是山東省濟寧市檢察院刑事檢察條線的“新兵”。可在同事們眼里,“這個‘新兵’了不得”,6年時間,他累計辦案300余件,其中不少是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憑借過硬的專業能力,袁洪志先后入選山東省檢察機關經濟犯罪檢察人才庫、最高檢首批全國網絡犯罪檢察人才庫。
永不放棄查明真相
2020年11月,袁洪志受理了一起刑事申訴案,趙某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刑,可趙某一直不認罪。
受案后,袁洪志自行補充偵查,力爭用證據還原事實真相。他趕到生產場地,逐個查看機器標簽,打算從生產設備的實際購買人入手查找有關證據。因為時間久遠,機器標簽脫落,加上大部分機器是臨時拼裝而成,并沒有標簽,該調查取證思路行不通。
其間,袁洪志多次提審另外兩名在案人員,其中一人提到了趙某“經常開著一輛白色面包車到廠房”“曾組織村里人員搬運產品”等情況。圍繞這些情況,袁洪志展開了調查,可是仍然沒有找到有用的證據。
調查取證一波三折,袁洪志及時轉換調查思路,調取了趙某在案發時間段的所有通話記錄,并逐條分析比對,發現其中一個號碼在案發時間段頻繁與其中一名在案人員聯系。可是經深入調查發現,該機主并未使用過該手機號,也不認識趙某和另外兩名涉案人員。經過努力,他終于從公安、社保等部門調取了該手機號關聯的所有書證。功夫不負有心人,這一次,他終于發現了關鍵證據。
“該手機號有一份報警記錄,報警記錄顯示報警人是趙某,報警地址就是趙某的住址。”袁洪志說,由此可以認定,該手機號系趙某使用,用于其與其他在案人員聯系。這個關鍵證據,加上相關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在扎實的證據面前,趙某承認了犯罪事實。
抗訴案獲評全省優秀案件
劉某等7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是袁洪志辦理的一起抗訴案。
2016年5月開始,劉某等7人在明知他人實施電信詐騙行為的情況下,通過POS機刷卡套現的方式幫助他人取現,轉移詐騙所得,涉案金額累計149萬余元。檢察機關以劉某等7人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2018年4月,一審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劉某等7人作出判決。
“我們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袁洪志介紹說,電信詐騙行為危害巨大,準確認定劉某等人的犯罪行為,對統一案件裁判標準、打擊此類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2016年3月,剛剛從事刑事檢察工作的袁洪志,主動請纓“挑大梁”,辦理該起抗訴案。“要想抗訴成功,就需要扎實的證據和理論支撐。”袁洪志全面審查卷宗材料,厘清了該案的人員架構、資金流向,在此基礎上,準確把握犯罪構成要件,詳細分析被告人主觀故意,提出抗訴意見。
2018年11月23日,二審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抗訴意見,對劉某等7人全部改判為詐騙罪,其中4人的刑期由六年以下有期徒刑改判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該案被評為山東省檢察機關2018年度刑事訴訟監督優秀案件。
成功辦理影響較大的涉黑案
張某等2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是一起在當地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該犯罪組織為了聚斂財富,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實施了大量違法犯罪行為,在微山縣稱霸一方,極大地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受領導指派,袁洪志承擔了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等工作。
該案涉及人員多、罪名多、犯罪事實多。袁洪志全面審查案件證據材料,并圍繞部分關鍵問題,自行補充偵查,從而保證了該案的順利起訴。案件提起公訴后,袁洪志繼續加班加點梳理案件證據,全力做好出庭準備工作。針對庭前會議提出的程序性問題、非法證據排除問題等,他進一步梳理在案證據,查漏補缺,數次修改出庭預案,做好出庭準備。
庭審歷時12天,25名被告人、37名辯護人,庭審現場唇槍舌劍、你來我往。針對辯護意見,袁洪志和同事們進行了全面有力的答辯。
2020年11月15日,張某等2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公開宣判,張某被判處死刑;郭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一審判決后,張某等17人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過程中。
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是對袁洪志來說工作并未結束。張某等人長期在微山湖違法采砂、加油,致使湖區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為此,他起草了檢察建議。2020年12月,濟寧市檢察院向該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管理局等四家單位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有關單位及時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收到檢察建議后,市自然資源管理局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盜采湖砂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在有關部門的專項治理下,湖區違法采砂行為得到遏制,湖區生態環境得到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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