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2-09-14 08:55:09
原標題:三向度落實少捕慎訴慎押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三向度落實少捕慎訴慎押
來源:檢察日報
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適應當前犯罪結構變化、嚴重暴力犯罪持續下降新形勢要求的重要決策,體現了司法履職助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新發展。少捕慎訴慎押為刑事司法實踐提供了類型化思維,對此,需要區分情況、分別對待,既保證打擊犯罪的力度,又最大限度彰顯司法的溫度。
向前延伸,創新理念引導偵查工作。我國傳統的慎刑觀念和刑事法的謙抑性蘊含著對制刑的理解和用刑的闡釋,刑罰的慎用與節制,要充分發揮提前介入作用,增強提捕的精準度。有的辦案人員有時對逮捕羈押的基本功能即訴訟保障和社會危險防范重視不夠,更看重震懾犯罪、打擊犯罪等作用,故有必要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作用,適時提前介入案件,及時引導偵查人員全面取證、規范固證,并結合在案證據情況就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條件,統一認識,將人身危險性證據具體量化為證據清單,及時糾偏,從提捕源頭減少不必要羈押。要加大對提請批準逮捕案件和羈押必要性案件的審查力度。要注重引導偵查機關破除“構罪即捕”“以捕代偵”“久押不決”等陳舊觀念,基于人身危險性為核心判定因素,探索不經提請逮捕程序,讓輕罪案件進入直訴環節,并在文書中做好人身危險性的釋法說理工作。細化人身危險性審查因素。對于審查因素,可從犯罪嫌疑人危害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現實可能性以及訴訟保障性兩方面判定。判斷危害的現實可能性,首先,應判斷行為人自身的危險、實施犯罪時的主觀惡性以及歸案后的認罪悔罪態度;其次,考量行為本身的客觀危害,是否有再犯危險。訴訟過程保障性是基于有效追訴犯罪和懲治犯罪而設定,司法機關需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及時到案,且不得實施阻礙訴訟的行為,如刑事訴訟法第81條中列明的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以及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等行為。推行文書說理機制。在審查人身危險性時,應當完善工作機制,無論是否批準逮捕,都須在文書中列明論證過程,特別是認定符合人身危險性條件的具體依據,并進行類型化說理,真正以人身危險性條件為核心構建全流程的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
向外借智,動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檢察機關在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時,要綜合考慮具體情況,嚴守羈押必要性標準。綜合審查法定刑情況、認罪認罰態度、退賠、諒解情節,初犯、偶犯、有無前科、是否累犯等情節,同時考量其犯罪成因、家庭情況、有無不適宜羈押的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形,判斷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摒棄“重打擊輕保護”“構罪即捕”“以押代刑”的思維和辦案習慣,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要善用公開審查,增加工作透明度。廣泛聽取意見,對于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邀請公安機關、當事人、鑒定人、人民監督員等參與審查,透明化辦理,有效降低羈押率的同時,減少信訪隱患。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聽證的方式,加強釋法說理和宣傳教育工作,讓當事人和社會大眾對非羈押訴訟有更多的理解。要善用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在審查逮捕階段,針對犯罪情節較為輕微、涉及賠償的案件,要會同公安機關、基層組織共同做好刑事和解工作,積極促成捕前和解,避免因賠償不到位而“以捕促和”。針對有和解賠償可能的案件,巧用“楓橋經驗”促使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合理賠償,綜合運用司法救助、刑事和解等,確保矛盾及時解決、就地解決。對已批準逮捕案件,注重捕后跟蹤,避免“一捕了事”,做好不捕后半篇文章。在證據發生重大變化時,符合條件的依法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及時向辦案單位發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體現司法寬和、謙抑,釋放司法善意,最終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社會治理目標。
向內發力,有效運用不起訴裁量權。審查起訴“必要性”,主要還是秉持刑法謙抑原則,區分輕罪與重罪,有效運用不起訴裁量權。以下三種類型的案件可著重考慮適用慎訴:一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犯罪案件。基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最大限度創造條件幫助其“無痕”回歸社會。二是涉企業經營類犯罪案件。貫徹中央“六穩”“六保”的總要求,對于實際控制人、關鍵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等實施的與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犯罪案件,可考慮不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對于損失已經挽救等情節輕微的,可從寬適用不起訴,切實發揮司法機關保障經濟發展的作用。三是輕微小案件。對于因民間糾紛、偶發因素等引發的犯罪行為和無從重情節的危險駕駛案件,要暢通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促進社會內在穩定。對于符合不起訴條件的,在適用不起訴的同時,發揮審前程序主導作用,積極適用非刑罰處罰措施。
注重不起訴裁量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機融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內涵、功能目標上與慎訴慎押具有內在一致性,也是我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最新發展。檢察機關需要發揮好捕訴一體制度優勢:一方面,發揮前端監督作用,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取證,盡可能減少羈押率;另一方面,綜合運用值班律師見證、證據開示等,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得以有效適用,充分釋放不起訴的裁量功能。
注重不起訴裁量與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深度融合。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是檢察機關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優勢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在涉案企業合規案件中,善用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對涉案企業進行調查評估的考察結果,作為處理案件的重要參考,對于已經制定專項合規管理規范、完善相關業務流程、彌補企業監管漏洞的,作出從輕或者不起訴處理。
少捕和慎押都是對逮捕權的源頭制約,偵查機關謹慎適用逮捕強制措施,才會為慎訴提供前提,而慎押又是少捕、慎訴產生的邏輯結果,只有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銜接聯動,統一司法尺度,優化程序銜接,形成工作合力,才能實現偵訴貫通、訴審協調,從整體上降低羈押率。
(作者單位: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檢察院、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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