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2-09-21 09:30:09
原標題:依法能動履職,提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監督質效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依法能動履職,提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監督質效
來源:檢察日報
最高檢黨組提出“依法能動履職”理念,旨在準確把握法治規律,深化新時代能動司法檢察工作。虛假訴訟監督案件多數為依職權監督案件,是民事檢察能動履職的重要對象。虛假訴訟當事人利用法院裁判權和強制執行權牟取非法利益,基于法院司法裁判權被動性和虛假訴訟行為隱秘性特征,檢察機關在監督虛假訴訟過程中,應當準確把握訴訟規律,深化監督理念,用好監督手段,注重監督效果,將依法能動履職貫穿虛假訴訟民事檢察監督全過程,實現智慧辦案、精準監督。筆者以此次入選最高檢民間借貸糾紛檢察監督典型案例的陳某與劉某遠、劉某國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為例,圍繞檢察機關在辦理民事虛假訴訟檢察監督案件中如何能動履職進行解讀。
首先,要在線索發現中依法能動履職。虛假訴訟案件往往披著訴訟的合法外衣,當事人的作案方式隱蔽性較強,等案上門的“被動式”監督已經不適應新時代的監督需求。檢察機關應當切實增強監督主動性,多渠道、多手段挖掘虛假訴訟監督線索。對內要主動作為,與各業務部門保持周期性的聯系,打破檢察機關內部業務條線之間的信息壁壘,建立民事檢察與刑事檢察、控告申訴檢察、案件管理等部門之間的信息互聯、線索移送、會商研判等協作機制,充分發掘檢察機關內部信息“富礦”,擴大線索來源;對外要保持對虛假訴訟監督線索的敏感度,加強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聯系溝通,主動收集,形成有效的線索發現、結果反饋機制,尤其是對執行分配程序中當事人有異議的情形要重點關注。此次入選最高檢民間借貸糾紛檢察監督典型案例的陳某與劉某遠、劉某國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就是檢察機關在法院調閱其他案件執行卷宗過程中,發現劉某遠向法院反映其房產無故被拍賣的線索。檢察機關了解相關情況并調閱案件卷宗后,經初步審查認為該案有虛假訴訟嫌疑,遂依職權受案。
其次,要在做實調查核實中依法能動履職。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特別是一方當事人未出庭應訴、法院徑行作出裁判的案件,往往存在虛假訴訟的可能性。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發現民間借貸糾紛可能存在虛假訴訟嫌疑的,應當在審查案件卷宗的基礎上,主動開展調查核實,圍繞是否存在新證據、是否存在與生效判決認定事實存在矛盾的客觀事實等方面開展調查活動,查明案件事實涉及的相關客觀證據材料并固定相關證據,確保調取的證據能夠符合法律規定,并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在陳某與劉某遠、劉某國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中,法院在債務人劉某遠未出庭應訴的情況下,僅審查陳某提交的借條及ATM機交易清單后,即認定劉某遠與陳某之間存在28萬元的債權債務關系,導致借貸數額認定錯誤。檢察機關在審查本案過程中,牢牢把握閱卷求深、詢問求全的工作原則,針對出借人與擔保人關于借款數額和還款數額陳述差異較大的矛盾點,調閱相關卷宗材料,核實案涉金融憑證真偽,并詢問相關當事人和案外人,通過調查核實權的行使,查明陳某隱瞞劉某遠已償還部分借款及陳某在起訴前已賣掉抵押物的事實,為精準監督糾正錯誤裁判奠定有力的證據基礎。
再次,要在全面客觀審查證據中依法能動履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出借人對大額現金交付的客觀事實應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舉證證明標準應達到法律規定的高度蓋然性標準。在庭審中沒有實質性訴辯對抗或借款人缺席庭審的情況下,即使出借人提交證明借款發生的相關證據,檢察機關仍然要結合其他相關事實,對證據材料從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出發,進行全面客觀審查,按高度可能性證明標準對待證事實進行認定,確保法律真實最大限度逼近客觀真實。本案中,檢察機關將雙方當事人出示的所有證據都列出清單,重點圍繞證據內容、證明事項以及是否具有足夠的證明力三個方面,逐項核對,審查認為原審認定14萬元現金借款的證據僅有出借人陳某的陳述和與其有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無其他客觀性證據予以佐證,法院采信證據不符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要求導致關于借款數額的事實認定存在錯誤,依法應當監督糾正。
最后,要在延伸法律監督觸角、實現辦案效果多元化中依法能動履職。辦理民間借貸糾紛檢察監督案件過程中,檢察機關應當能動履職,對錯誤的判決結果已經影響當事人實體合法權益的情形,同步監督法院案涉款物的執行工作,更好地實現權利救濟和權力監督。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調查核實查明劉某國用以擔保的房屋已被拍賣完畢,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法院因劉某國拒絕騰房已多次對其進行司法罰款,法院繼續執行可能造成執行回轉困難,并加劇矛盾,故檢察機關在制發再審檢察建議的同時,及時與執行法官聯系,告知再審程序啟動,后法院在再審期間暫緩了案涉房產的執行工作,再審判決生效后及時地將被拍賣房產予以執行回轉,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了民事檢察公權力監督和私權利救濟的雙重效果。
虛假訴訟不僅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和他人合法權益,還挑戰司法權威與司法公正底線。懲治和防范虛假訴訟是民之所愿,更是檢察機關職責所在。檢察機關在開展虛假訴訟監督的過程中,要堅決扛起虛假訴訟監督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檢察責任,積極貫徹依法能動履職理念,以《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為遵循,扎實履職,主動作為,善于從虛假訴訟案件的特點出發,充分發現監督線索,準確把握監督時機,積極行使調查核實權,查明虛假訴訟事實,進一步提高民事檢察監督辦案質效,真正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規范監督,充分發揮虛假訴訟監督的法律效能和社會治理效能,為營造誠實守信的法治環境貢獻檢察力量。
(作者單位分別為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山東省萊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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