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婦女報
2023-04-26 09:32:04
原標題:再婚前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來源:中國婦女報
原標題:再婚前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來源:中國婦女報
我打算與離異的吳女士辦理再婚登記手續,但又擔心在婚后發生不必要的財產糾葛。請問,我們能否通過公證的辦法來約定婚前財產歸屬?這項公證又該如何申辦?
讀者 沈林
沈林讀者:
通過財產約定協議公證來防范再婚后可能遇到的家庭財產糾紛,是一種合法的、理性的選擇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就婚前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度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法、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包括婚前和婚后兩種。婚前財產協議是對男女婚姻登記前各自所有物品、存款、債務等做出劃分及約定;婚后財產協議是對結婚登記后,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贈與、繼承等有關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承擔作出劃分、約定。申辦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時,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機構受理,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書);協議所涉及財產的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當事人的姓名、職業等基本情況;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債務)的歸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處分的原則;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等。
山東省昌樂縣司法局 張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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