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廣網
2017-01-10 08:39:01
本報訊(記者嚴琪)記者昨天從北京一中院獲悉,該院近日受理了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訴北京科技園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一案。記者了解到,本案也是北京市首批由檢察院提起的三起環境公益訴訟之一。
起訴書中稱:2016年3月17日,北京市昌平區環境保護局調查發現,北京科技園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科建公司)開發建設的“領秀慧谷”小區項目未按照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原則配套建設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將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網管,即將小區投入使用,并將超標水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同年8月18日,北京市環境保護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北科建公司違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責令該項目停止使用,處以罰款30萬元。8月22日,北京市昌平區環境保護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北科建公司處以2000余萬元的罰款。
檢察院認為,北科建公司的行為致使城市水體污染,破壞城市形象,影響居民居住環境,依照我國《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其應當承擔環境侵權責任。為追究污染者的責任,進而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該院已經履行了訴前程序,但沒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現依據《民事訴訟法》以及《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等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標排放水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恢復環境原狀或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358萬余元。
北京一中院在收到起訴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后,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規定,已立案受理,目前該案正在審理當中。據了解,另外兩起由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在市四中院立案審理。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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