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2017-02-09 07:14:02
近期,多地出臺整治濫擺酒席的新規,引發輿論爭議。有地方政府規定,婚喪之外的酒席一律不得操辦,復婚及再婚方也不得擺辦酒席。有的縣級政府甚至鼓勵群眾相互舉報,在核實后進行處理。
有人認為,對于政府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類似的文件缺乏法律依據,顯然違背法治精神。然而,有不少民眾反映“人情債越來越重”,“整酒”負擔也重,希望政府能夠加以引導。在法治框架下,政府如何才能保證既不越位,又能有效引導社會不良風氣的轉變?政府“治酒令”的界限該如何把握?
“在提倡移風易俗的過程中,政府的主要功能是宣傳教育,而非執法。”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講師、博士張克指出。
不久前,貴州綏陽縣的一個做法引發網友熱議。該縣規定,除婚喪之外的一切酒席,皆屬于濫擺酒席規定的情形。在暗訪查實后,該縣不僅驅散了就餐群眾,沒收了飯菜,將其送給敬老院,而且有照片顯示,有人將收繳的飯菜集中堆放,并注明濫擺酒席的事主姓名。
綏陽縣的做法并非孤例。此前,貴州凱里市也出臺相關文件,規定復婚及再婚方不得操辦酒席。貴州遵義泗渡鎮則規定,允許擺壽辰酒,但僅限于80周歲以上的整十生日酒席,且生日酒席須與戶口及身份證日期一致,前后不超過一年,只能操辦一次。
張克認為,地方出臺的這些“紅頭文件”,統稱為規范性文件,按道理只是對內發布,對公民沒有普遍約束性,不能設定公民義務。
不過,在媒體采訪中,貴州思南縣居民楊先生抱怨,“三年不辦酒,人就要討口,我就要去要飯了”。不少網友也對酒席泛濫不勝其煩,“吃酒真的吃怕了,希望政府加大打擊力度。”
在貴州省民俗學研究所所長吳一文看來,當地酒席隨禮的增多有其社會背景。貴州過去交通閉塞,很多地區結寨而居,內部凝聚力很高,因此社會交往十分密切。不過,近年來,很多人前往沿海發達地區務工,在收入增加的同時,也帶來了外地的一些民俗,有時超出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要加以引導。
然而,如何有效回應民眾呼聲,又不至于“一刀切”,是擺在政府面前的一個難題。北京師范大學民俗學與文化人類學研究所所長萬建中認為,政府首先應當進行深入調研,摸透各地的實際情況,然后加以宣傳教育,慢慢地引導社會風氣改變。
在張克看來,“發揮社會自治力量”是破題的關鍵。每個村可以成立一個紅白理事會,由村中有聲望的人組成,制定相應的村規民約。在村里召開的村民大會上,大家共同商議酒席標準,比如什么事由的酒席可以擺,什么樣的不可以擺,酒席一般控制在多少桌,以及隨禮禮金不超過多少錢。他認為,激發民眾自我管理的積極性,很可能比政府出臺“紅頭文件”的效果更好。
事實上,一些地方政府已經意識到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在河南商丘市寧陵縣,各村黨員、村干部、老教師等有威望的人組成了紅白理事會,對違反鄉規民約大操大辦的群眾,取消其參與村內一切評選先進的資格。江蘇省如皋縣江安鎮周莊社區同樣成立了類似的理事會,為了引導村民摒棄大操大辦的陋習,在“十星級文明戶”評比中,移風易俗成了一項重要指標。
不過,張克提醒,在制定鄉規民約過程中,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他還呼吁,民風的改變是一個長期過程,政府需要更多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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