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06-21 15:58:06
新華網北京6月21日電(何凡)近日,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發布《金融監管藍皮書: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7)》。該報告指出,目前金融科技的監管基本停留在互聯網金融監管階段,是一種相對被動的監管體系。應充分認識互聯網金融以及金融科技的發展趨勢及特征,構建長期有效的金融科技監管架構,防范潛在的金融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保障金融穩定。
“互聯網金融是金融科技發展的初步階段,是金融科技1.0階段。現在金融科技逐步進入2.0階段,并呈現出與1.0階段的實質差異性。”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胡濱表示,金融科技正逐步呈現出四個重要特征,即跨界化、去中介化、去中心化和自伺服功能。
他指出,跨界化主要體現在金融科技至少跨越了技術和金融部門,同時金融科技中的金融業務可能跨越多個金融子部門。去中介化指的是以人工智能為支撐的創新服務模式可能導致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在弱化,未來其數量可能進一步縮減。而以區塊鏈為支撐的去中心化或成為金融科技的第三大挑戰。此外,金融科技可能具有自我強化的自伺服功能,或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將會導致相應監管問題的產生。
報告認為,在以《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2015年出臺)、《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016年發布)和專項整治為核心支撐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措施中,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是不是得到較為有效的控制,仍然值得繼續關注。
報告指出,互聯網金融整體風險尚未得到實質性緩釋,互聯網金融重點領域的風險仍較高,互聯網金融監管能力有待進一步強化。以P2P網絡借貸為例,2016年全國P2P網貸成交額突破2萬億元,仍然呈高速增長的態勢。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胡濱。資料圖片
報告稱,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仍然是一個長期動態的過程,可從五個方面繼續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包括構建金融科技監管體系、改革金融科技監管組織架構、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的監管沙盒計劃、強化監管科技建設及構建金融科技監管長效機制。
胡濱表示,從金融科技目前涉及的主要技術及其應用來看,其可能給金融體系的要素及資源配置帶來重大的影響,需要構建一個具有長期、動態視角的金融科技監管長效機制,以保障金融穩定,緩釋相應風險及其傳染效應,并促進金融創新以及新興技術在金融、經濟以及社會等多個領域的應用。
“要以功能監管作為支撐構建金融監管新機構體系,并強化監管科技在金融監管框架中的運用,以監管科技(RegTech)來‘武裝’監管機構,提升對金融科技監管的專業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胡濱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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