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8-27 19:06:08
新華社杭州8月27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教育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九部門近日決定聯合推動形成全省中小學治理校園欺凌的有效機制,把防范學生欺凌工作納入“平安浙江”考核。同時,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
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中小學(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感到精神痛苦等事件。
浙江省教育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等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中小學校具體負責實施和落實校園欺凌治理工作,要加強師生聯系,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分析了解其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而且,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管教孩子是家長的法定監護職責。通知指出,家長要及時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現和思想狀況,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特別是要做好孩子離校后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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