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9-30 10:04:09
新華社西安9月30日電(記者許祖華)“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經所在單位同意,通過離崗創業、在崗創業或者到企業兼職等方式,從事科技成果轉化。”這是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29日通過的新修訂的《陜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的一項規定。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制度,發揮企業在研究開發方向選擇、項目實施和成果應用中的主導作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具有市場應用前景的科技項目可以由企業牽頭組織實施。
鼓勵和支持企業聯合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建立以企業作為投資主體、管理主體、需求主體和市場主體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新型研發平臺,提供共性技術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工業性試驗、工程化開發等服務,提高科技成果成熟度,優化科技成果市場供給。
鼓勵企業與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組織建立科技人員雙向流動、項目合作等人才交流機制。
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可以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通過建立產學研合作平臺、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方式,吸引企業科技人才兼職。
支持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聯合建立學生實習培訓和研究生科研實踐等教學科研基地,共同培養科技成果轉化人才。
條例還規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科學技術人員分類評價制度,完善評價標準,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作為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職務聘任和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貢獻特別突出的,可以破格申報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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