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1-06 15:42:11
新華社昆明11月6日電(記者 楊靜)依法舉債、控制總量、加強監管、強化問責……云南省政府近日印發“關于云南省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強化問責機制,堅持“誰舉借、誰償還、誰審批、誰負責”,終身問責,倒查責任。
通知明確,各級政府是本級政府性債務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政府性債務“借、用、管、還”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記者了解到,云南省要求各級政府完善政府性債務統計、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大數據監測平臺,統計監測政府性債務和隱性債務情況,并將監測信息作為債務風險預警、規??刂坪涂己嗽u價的依據;定期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政府性債務情況,加快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資產負債狀況;依法定期向社會公開政府性債務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在債務償還方面,省級不承擔州市、縣兩級政府性債務的償還責任,不對下實行救助。
據了解,政府債務由省人民政府統一舉借,鄉鎮人民政府不得舉借政府性債務。州市、縣兩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人民政府代為舉借,并經有關程序批準后通過轉貸方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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