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寧晚報
2017-11-29 11:40:11
被執行人代理律師支付第一筆賠償金20萬元 (良慶區法院供圖)
近期,河北唐山市“教科書式老賴”事件,引發網民關注,當事人黃某也受到應有的懲罰。在南寧市良慶區,5年前也曾發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流產并變成植物人,肇事者應付的百萬元賠償金久執未結的“教科書式老賴”的案件發生。最終,經良慶區法院執行法官努力,這起歷時5年、棘手的涉民生案件終于得以執結。11月27日,被執行人蔣某的代理律師來到良慶區法院,代表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支付賠償金105萬元。
交通肇事 致人流產成植物人
案件中的被執行人蔣某是廣東深圳人,在南寧經商。2012年3月21日14時許,蔣某駕駛一輛日產騏達小轎車,沿五象大道由東向西方向行駛。當行至青龍崗墓園門前路段時,因未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與沿斑馬線由北向南方向橫過五象大道、由案件申請人覃某駕駛及其丈夫謝某同乘的電動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員和車輛受損,當時懷有7個月身孕的覃某被撞成植物人、腹中胎兒流產。
當時,該案件經良慶區法院審理,判決蔣某賠償申請人各項損失共計13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蔣某并未依法履行賠償義務,還玩起了“人間蒸發”。無奈之下,受害人家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強制執行階段,主辦法官通過查控系統發現,蔣某在深圳市有一套房產可供執行,便多次奔赴深圳進行房產信息查詢、評估、詢價、協調當地法院進行拍賣。但因各地政策不同等原因,當地法院無法進行拍賣。
障礙重重 執行法官撥云見日
直至今年8月,良慶區法院決定由本院對該房產進行司法網拍。然而,正當剛準備網拍時,良慶區法院突然接到深圳某法院發來的協助函,該函要求良慶區法院拍賣蔣某深圳市的房產后,優先清償給案外人鄭某。原來,鄭某作為該房產的抵押權人,擁有優先受償權。
對此,主辦法官翻看案卷發現,在深圳某法院的判決書中,鄭某有150萬元的優先受償權,且設定抵押權的時間為2012年5月,恰好是蔣某將覃某夫婦撞傷后的第二個月,也正是交警對事故鑒定準備移送法院前,不排除蔣某有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嫌疑。
同時,蔣某的律師又提出,該套房產是蔣某在深圳唯一住房,蔣某要求法院按照深圳市廉租房補償金標準,用拍賣款優先支付蔣某8年的廉租房補償金90萬元。但該房的評估價為240萬元,如果按照評估價拍賣成交,其結果很有可能沒有剩余款項清償申請人覃某賠償款,最后只能“白忙活”一場。
合議討論 全力維護當事人權益
針對該執行案件的復雜性和特殊性,良慶區法院執行局組成合議庭反復研究討論,決定繼續進行拍賣。“無論最終能執行到多少金額,都應當給申請人一個交代!”
將該房產掛到司法拍賣網的當天,良慶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韋思陽和行政庭庭長李喜杰來到申請人覃某的住處看望覃某,并將目前案件執行進展情況告知覃某的家屬。
當時,覃某的身體狀況并不樂觀,仍然呈昏迷狀態。5年多來,每日靠其母親照顧,用注射器喂水維持生命。法官多年來從未放棄,一直盡力執行該案件,為覃某爭取權益。此次拜訪,還為覃某申請法院的司法救助金,請覃某的代理律師填寫相關材料。看到申請人的困境,韋思陽聯系了被執行人蔣某的代理律師,將法院拍賣的情況告知被執行人一方,希望被執行人能履行義務、解決問題。
反復協商 五年“骨頭案”終執結
11月16日,離被執行人的房產開拍還有10天時,蔣某的律師聯系法院,稱蔣某不想其深圳的房產被拍賣,同意支付50萬元給覃某。韋思陽和蔣某的律師進行溝通,將申請人的情況向其詳細說明。這樣的溝通每天都重復進行著,對方的賠償金額也由50萬元變成60萬元、70萬元、80萬元……但這離判決書規定的金額相差甚遠。
11月24日晚上8時,在房子開始拍賣的前一天,韋思陽通過電話與對方說理和勸解后,對方最終同意支付105萬元,被執行人蔣某也認可了該數額。
11月27日,蔣某的代理律師來到良慶區法院,代表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支付賠償金105萬元,明確還款計劃,并當場通過轉賬方式支付了第一筆賠償款20萬元。下個月15日前再支付30萬元,以后將每個月支付8萬元,直至還清。記者 陸增安 通訊員 劉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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