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2-07 11:50:12
新華社石家莊12月7日電(記者齊雷杰李繼偉)一些民間中醫雖有醫術專長,卻缺乏獲得正式中醫醫師資格的途徑。針對這一情況,河北省近日立法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以上中醫醫師推薦,經河北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河北省《河北省中醫藥條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針對當前存在的中醫隊伍嚴重不足、中藥產業發展不夠、中醫藥文化相對薄弱等問題,條例在多方面作出回應,就中醫藥服務、促進中藥保護和產業發展、推動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明確規定,民間中醫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直接在醫療機構內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可以在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執業,按照所注冊專業開展醫療活動。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以應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開展醫療活動。同時規定,未經醫師執業注冊,不得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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